新规出台,重拳整治,多部门共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来源:民生周刊
2019-04-09 14:23:50

4月1日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学校食品的管理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提出了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要求建立贯穿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与此同时,新一轮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启动。据悉,近期国务院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校园食品安全存在四大问题

近期,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问题曝光,引发持续的舆论风波。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粉条发现了霉变,其他送检食材没有发现异常。

这个事件暴露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事实上,导致这个事件在家长和舆论中持续发酵的,不只是食材问题。

据了解,去年12月份,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网络理政平台上就有家长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投诉,反映问题包括“学校伙食贵,使用速冻食品,油炸食品多”等,但没有得到及时回应,学校也没有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司副巡视员王柏琴认为,目前来看,校园食品安全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有些学校有关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够。“有的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也就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落实不到位。”王柏琴说,学校自行经营的食堂,采购食材缺少稳定可靠的渠道和供应商,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没有落实。外包经营食堂或由校外供餐单位供餐的,存在对承包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把关不严等问题。

部分学校的承包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王柏琴发现,一些学校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投入不足,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理消毒、食品分装和配送等行为不规范,执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也不到位,可能造成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有些学校还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一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条件简陋,冷藏、冷冻、餐饮具清理消毒等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也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王柏琴指出。

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存在一些漏洞,比如,有的地方日常监管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政策力度不够,有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视不够。

新规落地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规定》。相对于2002年出台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规定》对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事实上,《规定》的出台已经酝酿多年。据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各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之后,教育部会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反复研究讨论,于2017年初形成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初稿)》,并结合教育实际广泛征求意见。

2018年1月,征求意见稿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很多意见建议。教育部逐条梳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送审稿)》。日前,三部门已联合印发。

《规定》首次提出了建立陪餐制度,即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陪餐制度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校领导更加重视学校食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好地保障学生用餐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规定》同时提出,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鼓励家长参与陪餐,有利于家长和社会更好地了解学生用餐情况,减轻疑虑,结合实际提出各类改进建议,推动学校集中用餐相关工作良性发展。”

结合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规定》对学校作出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规定》将监管范围从学校食堂扩展到供餐单位,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强调学校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新规发布之后,相关部门将组织对《规定》的宣传、贯彻与落实,同时,一系列专项治理、排查整治工作也将开展。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教育部,针对学校食品安全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实施新规定,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部门管理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加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王柏琴说。

据透露,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曝光典型案件,严惩违法行为。

3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在北京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2019年要完成三项“硬任务”:全年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以内,并比2018年有所下降;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的比例要达到70%,让群众随时可以进行“看得见”的监督;4月15日之前,各地食品安全办等部门要组织全面排查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排查情况由各地食安办负责人签字上报。

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惩戒制度。

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为进一步强化学校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学校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未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所辖区域内学校集中用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不仅如此,《规定》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规定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规定》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作了相关要求。事前预防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培训,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此作为学校法定义务;事后处置工作方面,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各尽其责,妥善处理。

□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于海军

(原标题:《隐患仍在,重拳整治启动

(责任编辑:罗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