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浦江公安办结全市企业行政合规“首案”
来源:民生网
2022-09-06 11:08:41

近日,浙江浦江县公安局依据第三方组织给出的合规评估报告,依法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某珠宝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起首例企业行政合规案件的顺利办结,再一次拓宽了浦江公安深化柔性执法的覆盖面,令助企纾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浦江不断落到实处。

作为“中国水晶玻璃之都”,如今的浦江,小微水晶企业生产经营与易制毒化学品申购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仅2021年,水晶产业使用硫酸2.4万吨、盐酸6300余吨,易制毒化学品消耗量巨大。而小微水晶企业多以租用大企业场地方式开展生产经营,因不具有单独营业执照,无法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借用他人备案证明购买情况较为普遍,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

为切实解决企业实际经营难题,浦江公安以深化现代警务执法新模式为抓手,从具有浦江产业特色的水晶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问题入手,探索推出“1+N”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模式(“1”指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申购条件的大企业,“N”指挂靠小微水晶企业),即以“企业管企”方式落实易制毒化学品(仅限盐酸、硫酸)管理机制。由大企业与公安机关签订责任书,对挂靠小微水晶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负主体责任,明确不得以转卖方式进行出售;公安机关则会督促指导大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规范,设置专门仓储场地,落实专人管理,规范台账登记,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合法合规。同时,明确行政合规程序和操作流程,健全行政合规激励机制,推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从轻”“减轻”“免罚”三张清单。某珠宝有限公司便是首张“免罚”单的获得者。

5月11日,在日常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时,民警发现租赁于某珠宝公司厂房内的两家小微水晶企业,无营业执照、无申购易制毒化学品资质。而其购买生产水晶时所用盐酸,借用的正是该珠宝公司的备案证明,应予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涉案企业有合规整改的强烈意愿和条件,7月22日,经该公司提出申请,浦江公安联合县司法局依法启动企业行政合规程序,会同市司法局、合规专家围绕水晶产业购买、运输、使用、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等环节开展调研论证。最终,该行政合规案件顺利通过金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委派的评估小组验收。

“本来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计划在整改时把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全部集中在一个车间。但这样成本高,极不便利,而且大家的使用标准也不一样。你们确实为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正如企业家张先生所说,企业行政合规不仅给了“犯错”企业一个改过机会,也对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深远意义。

“今后,浦江公安也将进一步固化总结经验,积极做好企业行政合规‘后半篇’文章,努力让企业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办理一案、规范一片’,为浦江经济稳进提质贡献更多公安力量。”浦江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金建洪   付志行)

(责任编辑:罗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