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房改”:商品房与保障房比例“四六开”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2018-06-06 11:37:23

南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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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深圳发布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磅消息。

保障房占住房供应量的60%、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封闭流转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6月5日,深圳发布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磅消息。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到2035年,该市将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共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努力让全体市民住有所居。”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局长张学凡表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起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住房保障化为主,住房商品化为辅

根据《意见》,此次改革的方案的设计思路,是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持续净流入,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张学凡介绍,目前深圳共有各类住房1065万套(间),其中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占比仅为8%左右。“现有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已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急需出台新的住房供应与保障政策,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预计全市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

根据这一测算,《意见》提出,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60%的保障性住房、40%的商品性住房是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战略布局之一。”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认为,这一比例充分体现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把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住房保障化为主,住房商品化为辅。

宋丁表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性住房的比例,新加坡是80:20,在香港是50:50,而在内地过去二十年来一直是商品性住房为绝对主角,只有非常少量的保障性住房。“现在深圳确定60:40的比例,将深刻改变住房的基本格局。普通消费者的居住权利将得到有效落实。”

突出租售并举,实现保障全覆盖

根据《意见》,未来深圳住房将被划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其中,政策性支持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将住房分为三类(四种),突出了“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和“租售并举”的改革思路。根据《意见》,市场商品住房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居民供应,租售结合。

而占住房供应总量20%左右的人才住房,将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意见》指出,未来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金、售价分别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50%左右。

同样占住房供应总量20%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对的群体,则是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建筑面积以30—60 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除了实物供应,《意见》还提出,将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人才,以住房租赁补贴、人才安居补贴和购房贷款贴息的形式,进行住房货币补贴,并将探索采用住房租赁券的新模式,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人才安居补贴。

设立收入财产限额,保障房可封闭流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还提出,将通过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实施精准保障。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深圳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里没有设置收入资产线,一定程度上使急需保障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合理确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精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意见》,深圳市住房保障的收入财产限额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研究划定,并动态调整。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可在一定年限内实施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上述住房可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此外,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深圳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增值收益后上市交易。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属于政策性支持住房,主要目的是要解决人才群体或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该类型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等情况,均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据了解,为了保障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诚信申报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

“我们将加强对保障对象经济状况的认定核对工作。”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深圳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核查效率和精准度,同时,严肃查处骗租骗购、转租转售、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让失信人处处受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南方南工作室)

(责任编辑:罗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