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民生网2018-07-27 15:06:00 警钟 反腐
7月23日,随着一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被告人程某某、熊某某、高某某犯挪用公款罪一案在盐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党员干部58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是县纪委监委成立后调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的第一宗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县纪委监委与盐边法院共同组织乡(镇)党员干部观摩职务犯罪的首起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和爱彝族乡林业站站长利用乡党委、政府委托林业站管理停耕还林保证金的职务之便,与高某某共谋,挪用公款10万元给高某某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被告人程某某个人挪用公款66200元进行营利活动;被告人熊某某身为和爱彝族乡林业站职工,利用其受政府委托保管停耕还林保证金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4250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和爱彝族乡林业站职工,利用程某某林业站站长管理停耕还林保证金的职务之便,与程某某共谋后挪用公款1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挪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全程规范有序,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将案发起因、犯罪经过在法庭上全面、直观地呈现出来,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最后,法官结合庭审现场,从违法犯罪的后果入手,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深深的感到忏悔。同时也给旁听席上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达到了以案释法、以审促廉的效果。
(李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