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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四十载:披荆斩棘 踏浪前行

来源:民生周刊2018-12-11 13:30:14

1978年,小岗生产队18户农民在一纸“大包干”契约上,按下了18颗鲜红的手指印。谁能想到,这18个忐忑的“红指印”,似火种般燎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火炬,悄然按下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启键,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如春潮奔涌,滚滚向前……

40年来,农村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回首这段历程,它实际上是从农民率先突破人民公社的农业经营体制障碍,到党中央总结、提炼、规范、推广农民创造的经验,再到党中央研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城乡改革、发展互促互动的过程。而农民的创造、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对于突破改革初期的迷茫,对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体制、机制,都具有破冰启航的意义。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忆农村改革来路、总结农村改革经验、分析农村改革新情况,能加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底板,加快补齐农村发展不充分短板,对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扎实、全面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极为有益。

酿“春潮”

历史再次证明, 1978年是一个关系中国前途和命运的转折关头。

在此之前的很长一个时期,农业既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也是制约人民生活改善、国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寻求经济体制上的突破与寻求具体的改革突破口,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于是,“突破”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中国农民的肩头。

在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是:“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证他们的民主权利……”

事实上,1978年以前的小岗生产队和全国所有生产队一样,是施行以人民公社为基本的管理体制,而这种体制的弊端,抑制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当年18户小岗农民按下“红指印”,以“托孤”的形式立下生死状,签订“大包干”契约将土地承包到户,实际上就是希望在农业的具体经营形式上获取更大的自主选择权,用家庭承包的经营体制替换人民公社的集体统一经营体制。

有历史学家指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除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似乎已找不出比它更好的足以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办法。

于是党中央决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基础性制度,以及保证完成国家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寻找能够更加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加符合农业生产自身规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经营形式。

正因此,18个“红指印”点燃的改革才能在广大农村中推进、普及。据权威史料记载:从1979年到1982年的这4年中,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从6095亿斤增长到了7090亿斤,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了270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指出,农村改革首先是从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业经营体制取得突破的。

他认为,这一突破,打破了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实行统一经营的僵化认识和体制,它使人们认识到,在不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找到多种多样更加有效的具体经营形式。

“应当说,农村改革的这一重大突破,对于党和政府形成推进整个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的最初思路,发挥了重要的借鉴作用。”陈锡文指出。

“破冰”之后

实际上,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后,党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将其进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1982年,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提出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开启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1983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1984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三大重要政策:一是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二是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三是要求各地开展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这份文件还特别强调:“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

由此可见,彼时,党中央已经把深化和拓展农村改革,定位在实现农民富裕、国家富强和四个现代化这样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宏伟目标上。

自此之后的农村改革,则是沿着“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改革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路径深化和拓展的。

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劳动力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等,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允许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破除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障碍,改革户籍制度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在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壁垒、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而把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等,实质上就是让公共财政惠及“三农”、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战略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解决好“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至关重要。

40年来,无论是在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方面,还是在改变思想观念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我国农村改革取得的成就让世人刮目。宝贵经验之一,就是“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实践看,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是农村的发展不充分。”

陈锡文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正是在我国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代后,党中央作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之路是一条什么样的路?

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将这条路的科学内涵总结为七个方面:一是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二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四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五是务实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六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七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这七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农村改革发展已有经验的体会,也有对农村发展不足所存缺憾的感悟,更有对农村未来美好前景的憧憬。”陈锡文指出。

40年,弹指一挥间。目标,任重道远,改革,仍在路上!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中国农村改革40年》(作者陈锡文等)、《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小岗村40年:在改革中走向“不惑”》(作者张均斌)》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郭梁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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