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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说理》之讨薪无门,农民工出路何在

来源:千龙网2019-01-23 15:50:22

2019年新年即将来临,河南省西华县百余名农民工却因3500万工资款迟迟未发,不仅无心过年甚至生活困难,承受着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两位工程承包人通过四处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出资1000多万,垫付的工程款同样长时间无法拿回,有家不敢回,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

但反观欠款企业,工程承包人表示不仅具备支付能力,甚至还在大肆宣传商场即将盛大营业,预计年营业额达六十亿元。当地政府对此持有怎样的态度?这些深陷困境的农民工将要如何面临未来的生活,何时才能等到自己的血汗钱?堂堂七尺男儿,为何难忍委屈的眼泪?这是怎样的利益勾连,能让开发商如此为所欲为?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敬请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3500万农民工工资何去何从。

节目现场我们有幸请到了两位工程承包人张保争和朱建新,向我们讲述他们的种种遭遇。

2016年工程承包人张保争、朱建新到山西省新绛县考察当地县政府招标的“新绛县汾河湾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作为全县七大重点项目之一、运城市“三个一百”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同时开发商是新绛县综合实力最强、发展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的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该工程五证齐全,两位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如此多的保障因素该项目不会出现问题,于是毫无疑虑地在12月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包该工程。

让两位承包人产生信任的还有这位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翠萍。侯翠萍是党员、运城市人大代表、运城市十大杰出青年。朱建新表示,人大代表就是应该为人民服务,此项工程应该很有保障。

她戴着如此多头衔,肩负人民的使命,百余位农民工绝对不会想到,8个月的高强度作业,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换来应得的报酬,反而在为自己维权之时,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攻击伤人为由将他们扣留。在工程开工前与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工程封顶之时支付3500万元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在西区所有二次结构完成后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在工程施工的现场实际工程款的数额超出预计,达到5000多万元,然而,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完成之后,不仅不支付超出预算部分,甚至连合同中的4500万元也分文未支付。

据朱建新回忆,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发放时间远远早于施工时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2016年11月3日,而朱建新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已经在2016年12月,开工时间更是3个月后,2017年2月才正式开工。据此,朱建新对开发商的五证表示怀疑,认为可能涉嫌违法。然而这些怀疑都打消在侯翠萍的党员身份上。

据两位承包人反映,当农民工向开发商询问自己的合法血汗钱,维护自己的权利,向开发商讨薪之时,拉了一张条幅,开发商法定代表人侯翠萍的弟弟侯云龙及另外几位代表将条幅夺去,同时对拿着条幅的农民工动手。朱建新回忆,当时看局势即将恶化,赶忙拉住农民工,同时报警。由于侯云龙属于社会闲散人员,同时对农民工动了手,在警察到来之前逃离了现场。由于很多位在场农民工录制了事发的视频,本以为借助警方的力量可以帮助自己调查此事,拿回工资,但是接下来的一幕,令所有农民工感到震惊同时愤怒不已,民警将涉事两方带回警局,将开发商代表带进办公室做了简单的问话,不出10分钟就让其离开了,与此同时,民警将农民工带到询问室并收走了他们的手机,又逼农民工删除了视频,之后边对农民工们不闻不问,关于农民工讨薪问题只字不提,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将农民工们放走。

农民工和两位承包人,不断向县政府、工程指挥部和新绛县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翠萍协商、讨薪,但各方之间互相推诿而后再无答复,至今分文未给。

两位工程承包人至今不敢回家,无颜面对百余农民工,讲到这里,张保争声泪俱下,百余位农民工都出自河南省西华县,国家级贫困县,家里没有钱,连自己维权上诉的钱都没有,不断承受着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同时,开发商却在网上公开宣传商场即将盛大营业,且预计年经营额达60亿。

针对此案,节目组特别邀请著名社会学者司马南,著名经济学家胡星斗来到演播室现场,一同分析这起欠薪事件的深层原因,并就农民工群体维权给出法律和政策上的建议。

司马南认为这起欠薪事件和普通的欠薪有所不同。首先,长达将近2年的工作及讨薪时间,分文未领足以使一个贫困县的农村家庭面临生存困境;其次,本案是当地政府牵头的改造项目,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侯翠萍是人大代表、党员,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被公安局扣押,当地政府、公安局、与企业三者极有可能存在利益勾连;但是最重要的是,百余位贫困县农民工3500万血汗钱分文未得,生活难以维系,而企业却大肆宣传即将营业,且预计年经营额达六十亿,明明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农民工的活命钱。针对上述问题,两位专家从以下三方面给出分析:

相关法律持续出台、欠薪问题久攻不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恶意欠薪罪: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罚,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对稳定生活的向往将会受到巨大影响。因此,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和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无疑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而且“恶意欠薪罪”应单独设立。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胡星斗解释“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存在几种情况,转移、藏匿财产,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数额巨大都会构成犯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此案件涉及3500万农民工工资,数额如此巨大企业拒不支付,甚至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关押讨薪农民工,地方政府、企业行为恶劣。根据其大肆宣传即将营业,预计年营业额达60亿的种种作为,可以猜测,该企业有足够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司马南表示“我国有关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多达280多部,说明以下四个问题:1. 欠薪问题旷日持久。 2. 该问题久攻不下。 3. 各级政府致力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 直至今天该问题也没有根本解决。政府提出2020年之前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开发商证件涉嫌违法、欠薪企业光彩宣传:

山西省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该项目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二)除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外,实际开发投资已达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新区开发应完成三通一平,单体项目应完成基础工程。

(三)旧城改造项目应有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并落实回迁安置方案。

(四)有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建筑面积、施工进度、交付使用日期、建筑地工平面图、预售时间、单价、分期付款比例,以及相应的房屋售后管理、维修和服务保证措施等)。

该项目在未开始施工前已经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不符合规定要求,该资质合法性值得怀疑。

关于商场大肆宣传即将盛大营业,司马南认为“企业与当地政府,敲锣打鼓、光彩堂堂、大肆宣传我们投资多少亿、我们是人大代表、我们开会、我们慈善、不断高调宣传自己的仁政德行。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寄希望于再发文件、寄希望于强调领导重视是没有用的。”

地方政府互相推诿,维权之路荆棘丛生:

当问到“国家出台多部法律却无法解决欠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的时候,司马南认为“应该一碗水端平的政府,其中的个别人坐在了资本家一边,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勾连。其中情况错综复杂,根本原因就是当地政府不作为,所以我们应该将不作为的官员作为突破口,着手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胡星斗表示“法律存在无法落实不能执行的情况,但是中央有决心,地方政府在努力,欠薪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公安部门举报他们。”

司马南进一步提出质疑“农民工本就是弱势群体,当他们到当地公安局报案时,当地公安部门少数人、个别人很可能不受理,劳动部门“踢皮球”、公安部门不受理、政府大门进不去,农民工该如何维权?如果农民工敢拉横幅,那么立刻,就会有很多人将其围起来,并以恶意讨薪为由将其控制起来,但为什么恶意欠薪者不能被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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