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9-04-15 15:51:38
4月11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管理的通告》,结合2019年4月15日将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对全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
据交警部门介绍,自即日起,镇江市区范围内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车管服务站设立专窗,承担车辆上牌或申领《备案登记信息牌》业务。辖市区由各地交警部门明确相应的办牌办证点。对领取《备案登记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设置不符合标准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依法查处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依法查处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信息推送、失信惩戒。
据悉,该市邮政、环卫、快递配送服务以及外卖配送电动车将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落实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加强内部安全教育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的邮政、快递、环卫、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在2022年4月14日前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李红根 纪军 余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