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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土地承包长久不变!这颗“定心丸”很大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19-12-02 14:51:28

11月27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一份重磅文件,名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长久不变”政策内涵,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具体政策举措包括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等。

土地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是啥概念?这么说吧,我国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是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第二轮到期后再延长30年,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将长达75年!这确实是一项“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对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顺应了农民愿望,有利于增强发展农业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

所以说,这是一颗大“定心丸”。那么,《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都有哪些考虑?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可谓“一不动百不摇”

“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土地承包长久不变,这个制度到底有多重要?韩长赋用“一不动百不摇”来比喻,用得特别好。“《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可以说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

韩长赋介绍,《意见》中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为“两不变、一稳定”: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意见提出了“长久不变”的几条基本原则,包括稳定基本经营制度,不搞土地私有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立足建设现代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等。

《意见》还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且延包以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

 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障农民承包权益

我国现有农村承包地15亿多亩,涉及近两亿农户。第二轮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如果按承包期30年计算,到2023年就将大批到期,高峰期则集中在2026—2028年。

很多人关心,近年来伴随城镇化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目前,全国约有2.88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其中举家进城的有3000多万户。这些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

“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韩长赋强调,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进城农民可以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他的承包权。如果他不愿意,那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他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的方式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还有一种情况是,二轮承包以来,由于人口的增减和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一些农户存在无地或者少地的状况。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韩长赋介绍,据各地初步调查和统计,这部分农户约占总农户的0.94%。《意见》对此明确规定,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有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期期满以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有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

“这主要是从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和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两个方面角度考虑的。”韩长赋表示,对于无地少地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地也在研究和探索。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在适当调整的同时,还要帮助无地少地的农户提高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服务、广辟就业门路。

土地流转不流转,承包农户自己说了算

据统计,到2018年底,全国有5.39亿亩耕地在不同主体间实现流转。

今年52岁的李定顺是北京密云区奥金达蜂产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蜂产业在京津冀一体化中稳步推进,辐射带动了河北承德市的丰宁和滦平两县。目前,合作社拥有标准化养殖基地140余个,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蜂场83个,绿色蜂产品基地16个,授粉蜂繁育示范场2个,年产蜂蜜2000余吨,产值近5000万元。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0.7万家、联合社达到1万多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农民合作社成为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目前二轮承包即将到期,是否会影响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此次发布的《意见》,既给承包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土地的受让方,也就是新型经营主体吃下了‘定心丸’。”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说,到期以后农户可以延包,经营主体可以再签续订合同,延期流转土地。同时,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规定,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在调研中也看到,很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合同中都约定,在承包到期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继续由新型经营主体也就是原来的主体经营。”吴宏耀表示,在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下,新型经营主体长期流转农民的土地开展经营活动,对农业长期投资是有稳定预期的。

“当然,流转不流转土地,是承包农户自己的愿望。”韩长赋强调,土地承包法以及此次发布的《意见》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同时,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而不能从事非农建设。韩长赋表示,必须依法保护农民土地的流转权益,确保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也确保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能够因时因地有序地推进。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郁静娴)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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