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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文化韧性下的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特征及其治理

来源:民生网2020-02-11 11:26:10

消除贫困,是人类自古以来的追求。中国无数志士仁人为了消除贫困,救民出水火,前赴后继,有的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然而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广大劳动人民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无数忧国忧民的政治家、思想家消除贫困、过上幸福生活的美好的愿望最后都成为空想,“贫困”仍然像魔咒一样缠绕着千千万万的劳苦大众,成为像癌症一样的世界性难题。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致力于消除贫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领导中国人民发展经济,实行改革开放,搞精准扶贫,八亿多人口脱离贫困,中国整体上实现了小康。中国共产党以大无畏的胆气和魄力,向世界许下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庄严承诺。这是人类历史上开天辟地、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是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但是,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消除了“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贫困”在中国的终结,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仍将存在,且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只是呈现出新特点和新表现。因此,研究“后小康时代”时代相对贫困的治理,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一、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的特点

经济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贫困”有“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之分。“物质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消除的是“物质上匮乏、缺乏维持生存所需要的食品、住房、衣物等生活必需品,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直接威胁到生命延续”的“绝对贫困”,即朗特里(1901)定义的“一种最低需要的缺乏,无法达到生活所需的最低需求水平”,这是根据收入、消费、基本生活状况制定的稳定数值。而“与不贫困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相比较的衡量和测度”,作为“主观判断”的“社会的不平等、不公平状态”的“相对贫困”,并不因为“全面建成小康”“而消失,相反到2020年中国实现“两个确保”后,实现了习近平“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的庄严承诺,意味着中国比世界银行确定的在全球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时间提前了十年。2020年消除了绝对贫困的后小康时代,生活资料匮乏、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生理需求的“贫困循环”不复存在, 中国生存资源绝对稀缺型的物质贫困转变为对贫困主观理解的相对贫困上,实际上反映的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差异。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7,不平衡不充分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如何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公平正义的后小康时代价值,成为2020年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治理的主要目标。

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治理面对的是与精准扶贫时代有很大不同的贫困新特点、新形式,可以说贫困更具隐蔽性、精神性和多维性,治理的难度更大、更复杂。

一是贫困呈现多维性。后小康时代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和精神文化的追求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正如阿玛蒂亚·森所说的“贫困不仅仅是经济上收入低下的表现,更是一种权利缺乏或者其他条件不足的表征,体现了社会参与能力、收入创造能力与机会获取能力的缺失。”中国国家统计局2017年对我国多维贫困状况进行测算,有38.1%的人口在教育、健康、生活条件方面处于多维贫困状态之中,尤其是西部地区多维贫困程度更为严重。

二是贫困呈现次生性。后小康时代的贫困大多是二次生成的、派生的贫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的农民,在失去土地或者安置点远离劳作地点后找不到新的工作,失去收入来源导致生活水平低于其他同类人群,或者一些暂时脱贫的人口由于资产的缺乏和社会保障的强度不高不足以抵御风险,在疾病、自然灾害和教育等其他风险下致贫;新进入城市的新市民,受到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的限制,城乡二元制度的惯性硬约束以及转移人口自身的思维、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软约束,导致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化的主流,阶层隔离现象将逐渐显现,“候鸟式”“钟摆式”的新市民成为最脆弱的一群,他们工作不稳定,劳动风险大,收入低,精神上无所寄托,从前的绝对贫困者现在以相对贫困者的新形态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的新贫困者。这些次生性贫困成为原发性贫困解决后衍生出的一些新型贫困,具有隐蔽性等特点,给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三是贫困呈现发展性。“两不愁三保障”的精准扶贫消除了生活资料匮乏的生存型贫困,但生存和温饱解决、进入全面小康时代的脱贫人口,由于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质,没有一技之长,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支撑其发展所需要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信息和其他要素,能力不足成为他们获得继续发展的障碍,上升的空间通道遭受到天花板,代际贫困成为一种常态。犹如亚伯拉罕·马斯洛所说,较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后,社会需要、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成为最迫切的需求,而这些人群虽然吃穿不愁,但在社会上得不到尊重,没有自己的社会地位,无法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内心孤独,对自己的前途和未来感到渺茫。因此,后小康时代的发展性贫困具有典型性。

四是贫困呈现消费性。绝对贫困的生成大多是因为无固定收入来源,缺少劳动力、因病、因学等原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村居民的收入大幅提升,基本生存问题解决,对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的追求更高,消费需求多样化,消费品质高端化,对服务性消费的需求增大,农村居民迫切需要改善生活质量,再加上农村交通设施日益完善,信息交流日益便捷,人口流动性增加,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产生巨大变化,青少年价值异化,攀比、享乐思想滋生,消费的即时性和非理性问题凸显,伴随有效供给不足及供给方式落后,使得消费型贫困现象凸显。

五是贫困呈现精神性。“精神贫困”则是行为科学意义上的“贫困”,被学者称为“个体失灵”(Individual Failures)或“行为失灵”(Behavioral Failures)或“志向失灵”(Aspiration Failures),是一种“贫困者可能缺乏争取和改变自身贫困状况的志向”。这种人群志气缺失,能动性不足,精神怠倦,不思进取,眼光短视,急功近利,如中国俗语中所说的“人穷志短”,不能按照理性原则进行决策和思维,导致个体福利无法最大化,成为物质贫困的精神元素,最终进入“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

二、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的文化韧性

贫困作为一种古老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古老的文化,是一个典型的现代性问题。现代性的语境本身就意味着贫困问题的存在必然与传统、落后的文化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现代精神必然就要贬低直接相关的前历史,并与之保持一段距离,以便为自己提供规范性的基础”。因此,被贫困文化包裹的相对贫困具有很强的韧性,本身很难迁移。传统社会相对现代社会来说物质匮乏、生产效率低下,但物质的匮乏造成的贫困现象与贫困文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贫困文化并不能简单的与传统文化化等号。贫困文化是一种贫困群体所拥有的亚文化,至于它是更多地表现出传统性还是现代性,要视具体的社会条件而定。当这种文化沁入到了这个民族成员的血液和灵魂之中后,就成为了一种很难改变的基因。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指的就是这种现象。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通过连续不断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别是“精准扶贫”这种外力,消除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绝对贫困,全面建成了“小康”,古老的中国进入了“后小康时代”,面对的是一种具有很强韧性和顽固性、文化基因很浓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的形成是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两种要素合力汇集的结果。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升,导致要素价格的变化从而引起社会结构的改变。人们清楚地发现,处于同一种社会结构下具有不同的亚文化群体,不同的亚文化群体经济状况截然不同,可见相对贫困本身并不单单是经济现象,还是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而且社会文化的变化大大滞后于社会结构的变迁,文化观念的转变落后于物质技术的变化。文化上的滞后性成为一种阻力,阻碍着社会结构的变迁。绝对贫困消除以后的后小康社会,物质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一种嵌入到民族心理中的适应文化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并且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无形阻力,制约着整个后小康社会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大了相对贫困治理的难度。这种现象表现在精准扶贫中异地搬迁或者从农村迁入城市的家庭尤其明显,他们虽然摆脱了物质上的绝对稀缺和贫困,但他们内心中长期沉淀下来的农村贫困文化塑造出来一种穷人的人格,无法适应城市文化,在社会结构、社会权力体系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且根本无力改变这种状况,慢慢地就选择被动和消极的生活态度,随之形成了一种相对贫困亚文化。在这种逐渐形成的既定的历史和社会脉络中,他们只能共享有别于主流文化的一种生活方式,以适应在阶层化、高度个人化的社会里自身所处的边缘地位,就好像美国这样高度富裕的国度中形成的“唐人街”“黑人社区”一样,成为一种独特的生活结构、代代传承的自成一体的亚文化。贫困文化一旦形成便会趋于永恒,通过代际传递的方式使得他们的后代也难以摆脱贫困状况。只有当这些穷人具有了阶级意识,或者积极组织起来,或者能够以国际化的观点看世界的时候,他们就不再有贫困文化了,尽管他们可能还是属于从经济指标上来评价的穷人。美国学者英格尔斯说过,“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

“贫困”是一种人类的普遍现象,但西方传统文化中基督教文化是一种主流,基督教将“贫困”作为一种“恶”的文化,希望用“慈善”的方式来消除这种“恶”。中国古代由于缺乏西方发展历史中那样的宗教团体和基督教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是儒家伦理文化。而儒家伦理奉行的是一种“善”文化,并且通过官方正统的教化渠道使“善”文化成为主流,孔子就要求统治者注重分配中的“均平”,“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认为解决社会均平问题比解决贫穷问题更重要,宁可要贫穷也不要不均平。儒家思想家首先要求人们“节欲”,并将“贫困”作为一种“善”,主张用“节欲”的方式来对付“贫困”,甚至将“贫穷”作为一种“美德”来进行歌颂,所谓“穷则思变”“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儒家思想家将“贫穷”提升到道德伦理的高度,“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道德高尚的人能够固守其穷,无所怨悔,而小人穷困的时候则丧失原则,放纵于行,甚至将对待贫穷的态度作为区别君子和小人的标准,既贫则安,不怨天尤人,无怨无悔,安然处之,甚至“贫而无谄”“贫而乐”,超然于贫穷之外、独善其身的人,被提升到道德高尚的“君子”人格高度,他将“居陋巷,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弟子颜回树为“安于贫穷”的典范。被统治者用来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的儒家文化,将“贫穷”作为正统的意识形态,颂扬为一种美好境界,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就浸淫在对贫困的这样一种认识和熏陶中,“贫困”即“美德”,成为一种精神鸦片,“安贫乐道”的“贫困文化”和“贫困观念”根深蒂固地植入了中华民族的灵魂和血液中。

中国的本土并非没有宗教,但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在对待“贫困”的观念上,甚至比儒家的“贫困伦理”文化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道教”代言人的道家思想家,主张人要清心寡欲,甚至主张无欲、绝欲。他们认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认为“至人之治”,要“约其所守,寡其所求,去其诱慕,除其嗜欲,损其思虑。约其所守则察,寡其所求则得”。早期道教承袭并且衍化了道家的寡欲观,《老子想尔注》中称,“道常无欲,乐清静”“王者亦当法之”,就能“令天地常正”。从内心里要求人们“寡欲”“绝欲”“无欲”,在对待一切外物上,道家主张“无为”,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求人们守贫、苦行和守拙。

儒道颂扬的“贫困文化”和“贫困观念”本已浸入到中华民族成员的骨髓之中了,佛教传入中国后,儒道释三者合流,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安贫乐道”的民族心理,“贫困文化”和“贫困观念”的负面作用更加凸显。佛教教义主张少欲、寡欲,视金钱财富为身外之物、万恶之源,佛教徒将素斋化缘、乐善布施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并劝导众生安贫乐道。佛教文化传入中国后,很快得到中国民间和官方的认同,佛寺大兴,香火繁荣,安于贫穷,与世无争的消极心理更加深入人心。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时代,儒道释三家合流后塑造的“安贫乐道”的“贫困观念”和“贫困文化”,对于调适中华民族群体的民族性格和民族文化产生了很强的正向激励作用,使得民族成员面对贫穷落后的逆境和压力,仍然保持一种坚韧不拔、刻苦耐劳的品性,并能够穷则思变,形成一种有效应对、适应与复原、成长的心理机制,铸造了华夏子孙对待贫困罕见的隐忍、坚忍、苦忍、忍受、忍熬、忍耐的人性、人格、人品的质地和应力,面对贫困的重压,仍然具有异乎寻常的质量、弹性和力度,以及战胜贫困的信念、意志、毅力和恒心。中华民族成员对贫困的这种韧性和抗力,保持了中华文化得以生生不息,赓续发展。但是,这种“贫困文化”和“贫困观念”,是契合农耕文明、适应生产力水平低下、工具简陋和生产资料有限时代的文化。正是因为这种贫困文化的熏染,导致中华传统文化中形成了与现代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市场经济时代相抵牾的民族心理,从而衍生出“安贫乐道”的贫困观、听天由命的人生观、得过且过的生活观、重农抑商的生产观、好逸恶劳的劳动观、温饱第一的消费观、有饭同吃的分配观、崇拜鬼神的文化观、重义轻利的伦理观、终守故土的乡土观、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并且具有超强的抗贫困韧性、耐久性和忍受力,虽然它是战胜靠天吃饭、温饱问题都难以保障的农业文明的一种精神武器,也是在物质极度匮乏的状况下获得精神满足的一种阿Q式精神享受法,但同时也给民族成员遗传下了严重的难以愈合的贫困负面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甚至产生很多现代人难以理解的“穷人心态”的极端行为,限制了民族成员的想象力,造成整个民族素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社会心理学认为,贫困心理基因是有记忆、有遗传的,越是贫困的人,越具有贫穷思维和贫困习惯。这种思维和习惯造成贫困者接受外界信息的心智容量萎缩,认知“带宽”被稀缺心态堵塞,使人的思维、行为、眼界受限,认知能力和执行控制力大幅降低。大量的研究证明,人类最伟大的创造和发明大都来源于认知“带宽”中的梦想和理想,而贫困者大脑“带宽”中全是为满足生理需求所需要的油盐柴米之类的稀缺物,注意力、观察力、分析能力等都会让位于解决饥饿的稀缺需求,饥饿的人注意力只会被食物吸引,其他的事情很难引起他们兴趣,“穷人心态”使得贫困者很难有要成大事的规划、目标,看到的只有眼前的蝇头小利,行为变得小心谨慎,畏手畏脚,丧失了承担风险、敢冒风险的勇气,更缺少资源支撑到外面世界中去开开眼界。他们毫无魄力所言,只能像一只坐井观天的青蛙,即使面前是浩瀚大海的广阔,他仍然看不到机会,只会望洋兴叹。他们已经被贫穷砍断了搏击的手脚,已经被贫穷扼杀了认知的能力和强悍的执行力。这种资源稀缺尤其是金钱稀缺的窘迫生活造成的“穷人心态”,时刻表现在一个人的日常言行举止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到自己的家人乃至子女,降低了后代的“带宽”,使他们的心态也变得愈发消极和短视,从而产生贫困的迁移,陷入贫困的怪圈。

中华传统文化中“贫困文化”基因中的这种韧性,无疑为后消除了绝对贫困的后小康社会“相对贫困”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增加了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治理成本,因此必须未雨绸缪,按照工业革命4.0时代、5G时代、人工智能时代的标准,根据“相对贫困”的特征,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否则就会使运用举国体制进行精准扶贫取得的“绝对贫困”治理成就前功尽弃,甚至会出现“返贫潮”,辛辛苦苦几十年,再次回到小康前。

三.后小康时代相对贫困治理的制度选择

在科学技术和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使得人们的心理需要胜过对物质的需要,表现为心理和精神上的相对贫困容易使人出现极端行为,导致贫困从“代内”传递到“代际”,再加上因资源稀缺造成的“穷人心态”连同历史文明中对贫困颂扬的文化迁移到现代社会成员的人文基因里,它就像魔咒一样限制了人们的眼界和想象力。相对贫困的多元性、社会性、稳定性和传递性,决定着相对贫困治理难度的加大。因此,如果说精准扶贫面对的“硬仗”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上稀缺的绝对贫困,那么后小康时代面临的将是看不见、摸不着、表现在精神层面上的“相对贫困”。由于相对贫困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出来的特征更加复杂,从而决定了后小康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甚至会出现贫困陷阱、产生贫困恶性循环,治理的难度大大超出绝对贫困的治理。因此,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一套方法,必然会出现“治理失灵”。

相对贫困治理作为世界性难题,对后小康时代的中国来说,如何进行制度安排,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选择。从整体上来说,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进入“攻心”时代,“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即以“攻心为上”,重点在于矫正弥漫于这个社会的“精神贫困”,克服“穷人心态”“贫困思维”,扩展相对贫困人口的“带宽”。同时,要使相对贫困治理有效,需要重塑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克服资源配置上的“碎片化”、治理政策措施上的分散化、治理路径上的“山头主义”“地方主义”“短视化”,破除城乡二元格局,实施城乡一体化治理,达成有效协调与整合,彼此的政策目标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形成合作无间的目标和治理行动,整体性、无缝隙的治理模式,应对“碎片化治理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破解相对贫困治理“碎片化”困局和瓶颈。

“穷人心态”衍生的“贫困思维”对这个社会的影响是持续性、周期性的,传统的单纯用“给钱给装备”的方法进行贫困治理,只能解决局部问题,并不能根本改变贫困的周期性,且对后小康时代的相对贫困、精神贫困治理产生“治理失灵”,原因在于“精神贫困”使得民族缺少智慧和胆识,意味着对世界大势没有控制力,缺乏计划和对趋势的判断,让人的“心思”变少了。通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安排,以持续的经济补助和灵活定制的职业技能培训,从精神上滋养相对贫困者的灵魂,扩展他们的“带宽”,让他们的“带宽”长期不缩水,大脑不再被稀缺俘获,心理上不再为资源稀缺而感到持续的焦虑和不安,彻底改变限制智力和判断力的“稀缺头脑模式”。因此,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必须注重整体性、精准性、长期性、有效性。

第一,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多维动态识别标准,提升贫困治理的精准度与有效性。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由原来的物质匮乏、经济水平较低的物质贫困、收入贫困转化为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能力的缺失以及社会排斥等精神贫困、发展贫困,现有的单一贫困识别指标难以适应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借鉴联合国、世界银行以及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贫困识别标准体系,将传统的绝对贫困治理中忽视的“社会排斥”“文化贫困”“精神贫困”“发展贫困”等因素纳入识别体系之中,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多维度贫困识别标准,成为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必备的基础设施。

第二,加强贫困“耻感文化”的制度建设,有效发挥贫困治理对象的“主体性”作用。长期以来,中国在治理绝对贫困的过程中,大量的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纷纷流入广大贫困地区,贫困者成为被优待群体,由于贫困“耻感文化”的缺少,产生了一些人不以贫困为耻、反以贫困为荣的文化怪异,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争当贫困户的现象,千方百计钻贫困户的空子,依赖政府,不思进取、坐享其成,将扶贫资金看成“唐僧肉”,将申请到贫困救济看成实力的体现,认为有人脉才能成为贫困户。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的行为影响选择效果,“耻感文化”缺失者选择被动接受的方式成为陷入“贫困陷阱”的精神诱因,因而丧失积极主动、勤劳开拓的生产方式来摆脱贫困的上进冲动,加大了贫困治理的难度。在后小康时代的制度安排中,遵循人类从神经、心理、语言、思维和文化这一由低到高的认知规律,遵循“治理贫困须先治心病”之道,以文化认知作为人类独有的最高级认知形式为基础,嵌入到贫困治理的制度建设中,投资非正式制度建设,加强对心智不健全、社会素养低、内生动力不足的“穷人心态”的制度矫正,复兴、发育儒家文化中的“礼义廉耻”,发挥“耻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在贫困治理中的宣教作用,强调羞耻之心在贫困治理中的约束作用,重塑耻感基础之上的社会道德评价机制,形成以贫穷为耻,以勤劳致富为荣的文化氛围,激发贫困者自力更生的内生动力,实现相对贫困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借鉴“社会性商业”模式,释放社会企业在贫困治理中的潜力。素有“农民的银行家”之称的孟加拉国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创造的“社会性商业”模式,是后小康时代应用于贫困治理的“善经济”。传统福利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之类的贫困治理是一种“授人以鱼”的方式,缺乏后劲,难以彻底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因此,后小康时代可以借鉴穆罕默德·尤努斯社会企业(Social Business)进行贫困治理的方式,实现贫困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企业相较于传统企业,并非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旨在实现社会目标,致力于解决长期困扰人类的贫困问题,同时相较于慈善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的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又能在实现社会目标的同时收回成本,获得的利润不分红,只是实现社会目标的手段。社会企业超越了资本主义的逐利性和对人性狭隘的理解,通过科学设计运行体系,以社会企业、小额信贷的方式实现财富双向流动,实现社会功能,追求精神回报而非物质回报,有效解决贫困差距问题。因此,后小康时代社会性商业理念的推广和实践为贫困治理提供了思路,也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引导社会企业的良性发展,在制度设计上要为社会企业创造公平法制的社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社会企业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在政府主导下大力推广社会企业文化。

第四,建立制度性相对贫困治理模式。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绝对贫困“运动式”治理、短促突击式治理是最理性、最有效的选择,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和制度优势,短期内集中了大量资源和社会力量,举全国之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了“从重、从严、从快”的效果,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但这种“运动式”“突击式”运行和实践,依靠的是治理主体的权威性、通过“政治任务”和超强的动员能力,短促出击获得高效的回报,很难可持续发展。而后小康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运动式”“突击式”治理只能起到临时性作用,难以发挥入脑入心入灵魂的持续效果,且容易出现反弹和“内卷化”,因此更需要一种细工慢活式的精细治理,常态化、制度性的长效机制治理是一种必然选择。

建立贫困治理法,从制度上构建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运动式”贫困治理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一定程度缓解了贫困治理压力,短期治理效果明显,但这种依靠外力帮扶的治理模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返贫风险大。从世界贫困治理的经验来看,贫困治理效果的长期稳定取决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建设。后小康时代变“运动式”贫困治理为“制度性”贫困治理,国家要尽快建立贫困治理法,建立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化解长期贫困、相对贫困的代际传递。制度性贫困治理要建立在大数据和完整的信用体系上,要有科学的识别机制,参照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动态确定后小康时代平均的生活标准,建立起以信用为依据的贫困治理保障网。通过成文的规则约束和对个体、组织有效的激励,保障贫困治理行为与目标的契合性,使整个贫困治理系统保持长久运转。

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还需要建立在清除“碎片化”思维、统筹城乡贫困一体化治理的基础,防止贫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代际转移、空间转移、形态转移的趋势发生,重点关注相对贫困和精神贫困。传统的绝对贫困治理在区域上主要针对农村、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形态上主要关注物质上的贫困,忽视城市贫困、精神贫困和发展性的贫困。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相对贫困向城市转移的趋势加强,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需要建立城乡系统互补、协调和融合发展的共生单元,统筹城乡、区域、形态一体化治理,从空间融合、经济互动、社会分配、生态环境和精神调适等维度,促进城乡、区域、阶层之间资源互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交融,减少相对贫困和精神贫困。

后小康时代的贫困治理重心在“精神贫困”治理。后小康时代的贫困主要表现为“精神贫困”和相对贫困,因此制度安排应该有的放矢,重心由物质贫困治理转移到精神贫困治理上。精神贫困治理是“心得治理”,是比物质贫困更难治理的贫困,原因在于精神贫困产生于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个体失灵,从而产生志向缺乏和信念消极,认知和决策出现偏差,形成无志、无知和无为状态,容易自卑、自贱、自污甚至自损,“带宽”日益狭窄,最终陷入“贫困陷阱”的恶性循环之中。因此,后小康时代贫困治理的制度安排,需要思维上将“授人以鱼”转化为“授人以渔”,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功能,重心从心理和行为机制上进行干预,使贫困者“无志”转为“有志”“无为”变为“有为”“自卑”转变为“自尊”。具体做法是:在进行一定的物质激励的同时更多地利用社会规范,发挥社会声誉和“面子”的正向影响力,从内心激发相对贫困者致富的内生动力;对于“失志”“无为”的相对贫困者,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干预,像习总书记所提出的给贫困者送温暖、送志气、送信心、送发家致富的决心,挖掘相对贫困者潜在的积极特质、情感和情绪,解决他们短视和低自控力的缺陷,唤起他们内心的觉醒。在制度设计上,要针对精神贫困的特性,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个体四维度的“四元治理体系”,进行“精确诊断”“对症下药”,矫正个体失灵,解决“精神贫困”。(唐任伍)

本文刊发于《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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