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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发文安排疫期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2020-02-23 11:13:46

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疫情严重地区也可以奖励补助方式,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予以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这是近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宣布的新举措。

这一通知下发给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及时划拨光伏扶贫收益到村。县级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要按月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并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专户,后续补贴资金按月结转,所有补贴资金由该机构及时划拨到村集体。

通知要求各地抓住疫情防控的契机,抓紧调整规范电站收益分配方式,纠正一些地方仍存在的“一发了之”问题。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光伏扶贫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突出作用,落实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吸纳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脱贫。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可以结合防疫消杀、巡查值守、宣传疏导等安排临时性岗位实现增收。要求各地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安排贫困农户参加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短期务工收入。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等已有公益岗位作用,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增收。

(黄俊毅)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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