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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多退少补,史上首次个税汇算清缴来了!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20-04-03 13:23:31

这两天,“个人所得税”退税,成为朋友圈里热议的的话题。

“赶紧去查询一下,看看自己能退多少。” 随着我国税收史上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启动,不少人在微信群里晒出了退税“成绩单”:有的人退了几十元,有的居然退了几千元。当然,还有的人交的税不够,需要补缴。

“别的小伙伴都办理退税了,我们这儿怎么还没开始?”看到别人拿到了退税款,一些急性子的人也沉不住气了。

别急,个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有好几个月,从今年3月开始到6月份都可以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向税务机关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用去办税大厅直接在手机上就能办妥。

3月31日,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宁夏、宁波、厦门、青岛等14个省市个税年度汇算手机办税功能开通。

个税汇算清缴是史上首次,又是在手机上办理,纳税人跟软件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需要大家多多包涵;有的地方还没开通,咱也可以再等等,好饭不怕晚。税务总局还支了一招,还没有开通地区的纳税人如急需办理,可以通过扣缴单位或者向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那么,啥是个税汇算清缴?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日前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里面说得挺详细的,麻辣姐带您了解一下。

一问: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这个还不够通俗?那简单地说就是两步:一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二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这个“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

个税汇算清缴,仅汇算上述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二问: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2019 年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二是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强调一下,这里说的是补税,补税额低于400元的无须补缴。

现在说退税,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这回您听明白了吧?一年下来算总账,如果是您欠国家三百两百元的个税,就不用补了;如果是国家多“预收”了您的个税,无论多少都可以退!

三问: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 12 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四问: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 6 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19 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了“起征点”,调整了税率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很多人都已经从中受益,个税负担明显减轻。

此次个税改革,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其中,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在具体操作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让一年的“预缴”与“应缴”完全一致。而通过年度汇算,可以准确计算纳税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实行多退少补,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为纳税人提供了“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李丽辉)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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