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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院出台两个《意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来源:民生网2020-04-24 18:11:06

4月23日下午,常州市中院召开《关于为全市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问题的意见》新闻发布会,通报两个《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发布会上,常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首先介绍了《关于为全市“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该《意见》是市中院在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重大项目强化攻坚的重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服务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系统思维、整体思维和底线思维,结合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制定并经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的。

该《意见》紧密结合“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确定的目标、思路和重点要求,提出了三大部分十五项具体措施,重点内容包括:要营造安心稳定的投资创业环境,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原则,加强涉重大项目投资者权益保护;要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妥善审理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知识产权案件,助力行业领头羊打造;要营造进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功能;要构建常态化会商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重大项目牵头部门信息联动;要健全前瞻性司法研判机制,推广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机制,及时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特色、有成效的司法服务;要升级诉讼服务,开发建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立案预警系统;要开辟涉重大项目纠纷“绿色通道”,对涉重大项目纠纷一律当天立案受理、当天移送审理;要建立涉重大项目纠纷“分调裁审”机制,实现涉重大项目纠纷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要高效兑现胜诉利益,对涉重大项目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化执行流程,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要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引导和教育功能。

随后,潘桂林发布了《关于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三部分,共42条,主要内容包括: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原则,营造安心稳定的投资创业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要服务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行互联网审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要营造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环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要深化法院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畅通“厅、网、线、巡”立体式诉讼服务通道;要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加强立、审、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进网上立案和无纸化审理,严控审理期限,优化鉴定、评估、拍卖等配套流程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要营造进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功能;要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注重知识产权规则标准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力行业领头羊打造;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悉,下一步,常州中院将以两个《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从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工作,不断督促两个《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部署,确保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动员到位、措施到位,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将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强化攻坚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真实地反映活动做法和成绩。三是注重宣传监督。将打通全媒体宣传渠道,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系列宣传活动和典型经验推广,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活动开展信息,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着力营造浓厚氛围,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常仲)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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