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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上热搜,“商标护城河”该如何建立?

来源:人民名品2020-07-20 16:52:00

“五粮液”作为国内白酒的佼佼者,以“香气悠久、入口甘美、入喉净爽、恰到好处、酒味全面”的风格闻名于世。出于对商标保护的需要,近年来,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围绕“五粮液”申请了诸多防御商标,商标保卫战也是接连不断。

近日,一则关于“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此次商标申请事件背后又有什么样的故事呢?

申请“七粮液”商标多年无果,纠纷繁多

7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审结了一起五粮液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高院经审理认定五粮液公司申请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原审法院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商评委)认定诉争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结论正确。五粮液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五粮液公司于2011年开始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然而,在2007年和2008年,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高某向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第6669572号“中原七粮御液ZHONGYUANQILIANGYUYE及图”商标、第6283201号“中原七粮福高ZHONGYUANQILIANGFUGAO及图”商标、第6652521号“中原七粮坊ZHONGYUANQILIANGFANG及图”商标(诉争商标:引证商标)。并均于2010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薄荷酒、食用酒精等商品上。

七梁液简介

“七粮液”原名为“琼浆御液”,源于宋代,是宋朝宫廷御宴专供酒。宋朝监察御史高锡(现七粮液老酒坊总经理高继鹏先辈)曾奉谕旨负责通过运粮河(现惠济河)从宋都汴梁城(现开封)将酿酒所用的七种粮食(高梁、大麦、小麦、碗豆、谷子、大米、糯米)以及御医呈给皇帝的13种珍贵解酒毒中药(人参、枸杞、鹿鞭、冬虫夏草、蜂王浆、淫羊霍等)运到杞国(现杞县),用杞国城内扳倒井的水,由高氏家族保密酿造“琼浆御液”,专供御宴饮用,黎民不晓。后因战乱,此酒失酿,酿造密方流落高氏家族后人。现经高氏家族十八代传人同意,由高氏后代传人高继鹏负责重新研制开发此酒种,并将“琼浆御液”改名为“七粮液”。

“七粮液”生产商2009年从河南迁至北京,主要在北方地区销售,处于白酒市场中低端,价格在200元/瓶内。目前工厂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乐政务乡东杏园村西。厂址占地面积170亩,预计年生产150吨,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最初原工厂为河南郑州七粮液老酒坊,2009年正式迁到北京。五粮液公司将白酒“七粮液”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一并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

高某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11月20日,原商标局作出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五粮液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12年12月18日向原商评委申请复审。

2014年2月24日,原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2001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原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由于对原商评委裁定的不信服,并鉴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必要性,五粮液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然而,北京一中院裁定五粮液公司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了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次北京高院的判决即是五粮液公司对北京一中院判决的异议复审。

商标侵权行为应接不暇,防御迫在眉睫

然而,缘何五粮液公司如何执着于申请“七粮液”商标呢?

简单说来,其一,五粮液公司对判决的不信服。作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五粮液公司,商标申请却频频受阻。其二,五粮液公司认定高某申请的“七粮液”商标并在销售过程中,有傍“五粮液”的嫌疑。虽然法院终审也判了高某侵权,但五粮液公司对于“七粮液”商标的申请仍然不与批准。其三,五粮液公司自2010起,频繁遭到商标侵权,市场打假亟待解决。“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十粮液;一粮春、二粮春、三粮春、四粮春、六粮春、七粮春、八粮春、九粮春、十粮春。”轮番上阵。

针对商标保护,五粮液此前已申请过“一粮液”、“二粮液”、“三粮液”直至“十粮液”等多个商标,其中多个商标注册已获得通过。

在商标注册中,类似此次“七粮液”商标事件也曾有发生,其中最为知名的是甘肃、北京的两家公司因生产、销售的产品带有“九粮液”标识,被五粮液集团告上法庭。而该案件最终也以五粮液胜诉,侵权方赔款并停止销售标有“九粮液”文字或突出标有“九粮液”文字的白酒商品而告终。

而在“七粮液”商标的多年争议拉锯战中,五粮液公司最终仍旧未得偿所愿,不免对此事件唏嘘。

此外,此次也不是五粮液公司第一次申请“七粮液”商标。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五粮液公司曾先后多次申请“七粮液”商标。在2006、2011、2017、2018和2020年五年中,五粮液公司共对“七粮液”商标申请过5次。然而至今,无一个申请成功。

2006年的5255450号商标和2020年的43871401号商标还处于实质审查阶段;2011年的9047717号商标和2017年的27098460号商标直接被宣告无效;和2018年的32802358号商标被驳回。

同时,据了解,五粮液公司还于2017年11月申请了名称为“七曲七粮液”的商标,目前该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已注册”。

保护和侵权或仅“一步之遥”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一项,理应得到充分和全面的防御和维权。尤其对于企业和品牌方而言,通过正规的行政、法律手段,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防护、维权方案,通过多渠道维护品牌利益,提升品牌价值,有效打击恶意侵权行为是经营中的重要内容。

同时,提早进行商标注册,也是有效防治侵权行为产生的重要品牌策略。五粮液公司采取申请众多相似商标的注册行为在商标保护的法律层面上也存在一定的依据和道理。然而,这种“商标护城河”的现象也不免备受争议,此前老干妈也同样因为商标注册的情况备受热议。

对此次事件,也是同样引起众多网友的调侃。

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业内众多律师表示,对于品牌方而言,加强商标申请注册监控仍是较早发现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为企业和品牌方的后续民事维权行为减轻难度、扫清障碍的重要途径。同时,企业和品牌方也要在保护和监控措施实施下,避免对他人造成知识产权的侵犯。

此次事件,北京高院正是基于这一点认定五粮液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而驳回五粮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也是五粮液公司多年维权无果的根源所在。“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规则,证据不足以证明自身主张将承担败诉后果,是司法裁量的逻辑基础。

业内律师也表示,五粮液公司若不服二审判决,也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防御已是现代企业经营的一门必修课,如何更好地运用起进行商标及其他方面的品牌保护,企业及品牌方不仅仅要依靠自身品牌优势和名气,需要学习、了解和布局仍有很多。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主编:马海涛,责任编辑:唐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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