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人民名品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民名品

杨迪代言网贷App被“问责”:从代言到直播带货,如何界定明星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名品2020-08-11 11:06:22

明星直播翻车,数据被爆注水,商家被坑……在实现流量变现的直播带货行业中,明星争相涌入,“翻车”现场频现。

一、“有利网”涉嫌诈骗  杨迪“帮忙”被“问责”

近日,因给网贷平台有利网拍摄宣传视频,杨迪被网友“问责”。7月24日,知名艺人杨迪在其新浪微博中,就2017年帮忙录制宣传视频的两个网贷App涉嫌诈骗一事发文解释,并向受害网友道歉。

据杨迪介绍,他曾在2016年拍摄了电影《绝世高手》,在第二年电影宣传期间,帮助宣传方录制了大量宣传视频,其中包含了近日涉嫌诈骗的有利网App。“我并非这两个APP的代言人,录制视频也没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此次事件我和同事正在收集和了解情况,一定会协助此次事件被欺骗的用户追究到底!对于此次视频推荐承受损失的观众,我致以深深的歉意,我的不严谨也是错误的!往后录制这种推荐视频一定会严格严格再严格的审核!再次向大家说抱歉!”杨迪在微博中表示。

虽然并非App的代言人,然而杨迪的“帮忙”却仍旧没逃过受害群众的谴责。

有利网涉嫌诈骗事件

据了解,作为千亿级别的知名P2P网络平台,有利网获得“2019年度北京金融业十大品牌社会责任榜样奖”。然而,有利网也终未摆脱网贷行业中频现的诈骗风波。

根据网上的投诉,关于有利网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两点:

1.逾期还款。近日,大量投资人在社交网络上反馈,在有利网的出借金到期后迟迟未兑付。有投资人质疑,有利网把到期债权借给了“老赖”、犯人等。某位投资人表示,2019年12月,平台出现了逾期还款,至今已过去七个月,去年到期的款项还未还清。

2. 恶意截留回款,并且转移其资金。某位投资者表示,有利网在2019年12月底到2020年5月底,整整五个月截留回款25亿元,用于放贷拒不归还出借人。

互金协会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有利网当前借款人数为1379331人,较5月底仅仅减少了5556人。这也意味着,6月份只有5556人还清了欠款(每1000个借款人只有4个人还清欠款)。而据此前报道,这个数据在前三个月基本都在7——8万人。与之呼应的,有利网的逾期率迅速上升,6月底平台逾期金额26.78亿,较5月末增加10.5亿。

有利网存在巨大的还款问题,导致看到杨迪视频宣传的观众,将有利网和杨迪一起“问责”。

尽管杨迪“分文未取”,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在互联网消费时代下,明星运用网络等新媒体手段进行产品、服务及品牌推荐时,其身份和责任该如何认定?同时,类似的事件也不在少数。

7月1日,理财产品“爱钱进”被曝于2020年6月出现兑付困难,众多投资者在该产品上的资金无法正常提现。随后,网上传出有投资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

7月2日,汪涵团队对外回应,汪涵曾于2016年底至2018年代言“爱钱进”App。汪涵方表示:对广大用户遭遇兑付困难感到痛心,2018年底代言已结束。汪涵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大家减少损失。随后,汪涵发布签名声明,表示自己和律师团队会积极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

随后,由于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7月11日夜间,杜海涛工作室发表一则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我们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杜海涛本人微博转发该声明,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二、连带责任不可免除

对于明星在代言中的身份及责任认定,业内专家表示主要包括:

1.  不得对没有事实依据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推荐或证明;

2.  不得对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3.  代言广告被判构成虚假广告的,在特定情形下,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即便是非代言人身份,只要符合以上行为就视同于广告代言人,并承担相应的代言责任。对于没有收取代言费用的情况,或者是在参与特定电视节目,按照节目组的要求,在节目中按照脚本读出相应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内容,广告代言责任应由相应的制作者(节目制作)或发布者(内容播放单位)承担。

关于宣传类视频中的身份认定问题,专家表示,除了广告代言人身份以外,还有一类为广告表演者身份,即其宣传行为类似于在商品的宣传广告中进行表演的劳务行为,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应由广告发布者或广告主承担。

然而,明星录制视频进行宣传,其本身是具有代言人身份的意义。因此,专家也表示无论是上述何种身份,明星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能通过变换说法而逃避法律责任。对金融类产品和服务,明星在为其代言或宣传上,更需要注重产品本身的合规性问题,避免遭到不法分子的恶意滥用。

三、直播带货“明星”问题多  相关政策正在起草中

目前,直播带货日益火爆,明星参与直播带货也成为了代言行为的新形式。商家希望通过明星效应获得利润,明星也乐于在直播带货中获取更大流量和商业变现。

然而,明星直播带货“翻车”不断。

如:微博粉丝1743万、抖音粉丝2000多万的小沈阳。其官方直播数据显示:场均总订单量21万,商品平均客单价277.8元,场均总销售额达5832.9万。然而在一次白酒直播带货中,直播间的订单量仅20多单。第二天,还出现16单的退款;

叶一茜直播间显示:在线观看人数90万,每场直播平均销售额为144.1万。然而,有某网店老板称,花高价请其为一款单价200多元的茶具带货,最后销售额不足2000元......

对于直播中明星或主播产生的各类问题,7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主播应履行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其中对3种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1.  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烟草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行商业推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进行网络交易的商品或服务。

2.  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严格遵守广告审查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3.  严格规范广告代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委托因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在直播带货火热的当下,明星代言更需要珍惜自己的流量,也需要更严谨地对代言产品进行“预习功课”。随着相关惩戒机制的不断完善,无论是视频代言还是直播带货,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相关社会责任也将更加明确。明星违规代言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主编:马海涛,责任编辑:唐晓彤)

(责任编辑:)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