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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拟禁止乘客携带猫狗上公交车

来源:佛山日报2020-09-17 15:07:36

原标题:拟禁止携带猫狗上公交车

9月16日,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获悉,《佛山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佛山拟禁止乘客携带包括猫、狗、蛇等宠物在内的七类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佛山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乘车时,一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规定人数购票。

在携带物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一名乘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物品。超过该标准的行李物品,或妨碍乘客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不得携带上车,但婴儿车、轮椅、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阻碍通道,婴儿车、轮椅、非电动折叠自行车等应妥善折叠。

在佛山乘坐公交车,可否携带猫狗乘车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乘客禁止携带七类物品乘车: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二、易污染、易碎、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三、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充气气球;四、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密封包装且有异味的物品;五、可能引起乘客恐慌、危及行车安全和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 六、活体禽畜和猫、狗、蛇等宠物以及其它可能妨碍车辆运营和其他乘客乘车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且已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七、自行车、电动车或其他电动代步工具,但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车或包装完整且符合该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非电动折叠自行车除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交车行车安全问题。例如,车辆未到站时,乘客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行车时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严禁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乘客有权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可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投诉,但不得在行车途中对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侵扰。守则同时倡导乘客共同维护公共汽车运行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侵扰驾驶员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记者 林嘉慧)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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