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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桂阳县以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

来源:民生网2020-11-02 14:42:54

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扎实把好方向、找准定位,以法治建设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模式,形成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特别在民政领域创新社会治理,强化了行政审批、城乡社会救助、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福彩发行、未成年保护等领域的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干群的联系和关系,人民群众对民政满意度更高,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以规范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作用。桂阳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初审第一关,对发起人、出资人实名认证,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对各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归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200余条。年检率达80.08%,合格率达97.05%。以乡镇(街道)为平台,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搭建乡镇(街道)平安协会社会组织备案工作、指导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可设立本会村、居民调解小组,调解民间纠纷,为乡镇(街道)、村一级参与社会平安治理奠定了基础。

以创新治理发挥基层自治在法治建设中作用。依据“管用、可行、实在、简便”的原则,加大村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提高村务工作的透明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该县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推动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首先是抓“村”,根据本村、本社区实际情况来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度,让村规民约更有生命力,更接地气。其次抓“规”,修订村规民约时,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在不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基础上抓可行性、风俗性;再次是抓“民”,村规民约是群众的事,群众商量办,群众共遵守,群众齐坚持、齐监督。最后是抓“约”,把村规民约作为群众共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带着协商性质,充分体现基层民主意识,确保具有广泛性和认同性。目前,桂阳县373个村(社区)都订立了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涌现出了一大批群众认可、入脑入心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其中仁义镇白云村村规民约、龙潭街道八字塘社区居民公约被省里评为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鹿峰街道南塔社区等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市二十佳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培育创建良好的社会新风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以志愿服务发挥道德新风在法治建设中作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民政志愿服务“你留守.我守护”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桂阳县民政局志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管理全县志愿者招募注册、活动发布、服务时长记录等工作,以志愿服务工作推进道德风尚建设,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引领与道德建设相统一。该县现有注册志愿者14.3万人,有13支专业志愿服务队和137支志愿服务中队,481支志愿服务小队,每年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5000余场次,惠及群众40万人次该县志愿服务平台建成运行,成为桂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一大亮点,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以社会救助发挥专项治理在法治建设中作用。近年来,该县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环节。动态监测城乡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截至2020年10月底,桂阳县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分别增长10%和8.5%,圆满完成年度确定的工作任务。

(邱纬 石晶莹 廖米米)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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