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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讨薪无果,浦江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2021-01-07 16:20:14

“这讨薪的路一走就是四年了,现在有检察机关支持我们,这路总算走对了!”尽管天气持续降温,但朱某平和孙某内心却是暖意融融。2021年1月4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检察院向浦江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朱某平、孙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助力追索劳动报酬。该案的办理很好地落实了新实施的《民法典》关于加强民事主体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精神,更体现了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几名被支持起诉人深有感触地说,临近年关,又逢疫情新情况,看到检察机关对他们权益的有力保护,更要积极响应浦江县委“‘新浦江人’留在浦江过春节”的号召,表示“不仅自己留在浦江,还要告诉身边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留在浦江”。

2016年12月,在浦江经营年糕加工的周某雇佣了朱某平、孙某、朱某花等7名工人来制作年糕。2016年12月底,朱某平、孙某、朱某花等四人因琐事离开。之后,周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搪塞朱某平等人,故意拖欠工资。

2018年5月,朱某平等人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由于周某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不能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劳动部门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主张劳务报酬。2019年4月,四人协商后决定让朱某花先起诉,但由于劳务关系是口头约定,拿不出其他证据支持,朱某花先后两次起诉、一次申请再审,均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朱某平、孙某二人见朱某花诉讼过程如此曲折又以失败告终,产生放弃主张权利的念头,而朱某花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于2020年10月到浦江县检察院咨询。“尽管只有2000多元的工资,但我就是想要讨个说法!”朱某花情绪显得十分激动。承办检察官一边安抚朱某花的情绪,一边详细了解案情,根据朱某花的口述,发现本案关键在于证据的搜集,即引导朱某花进一步梳理相关证据,依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2020年10月13日,浦江县检察院受理朱某花与周某劳务纠纷申请监督案后,围绕法院因朱某花无法证明合同内容而判决其败诉,依法履行调查核实权,先后询问了雇主周某以及朱某花、朱某平、孙某等人,查明朱某花等人和周某经口头约定,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规定,应当确认劳务合同成立。在此基础上,浦江县建议进一步调取收集同期在周某年糕店工作的其他人员工资发放凭据,结合朱某花等人陈述,查明了约定的劳务报酬数额、支付方式以及周某未支付劳务报酬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违约责任规定,决定支持朱某花的监督申请。

当得知朱某花获得检察机关支持后,朱某平与孙某也前来反映未取得劳动报酬事宜。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承办检察官建议该二人向法院起诉,考虑到其经济拮据、自身诉讼能力不足,又主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帮助他们申请法律援助。2020年12月16日,朱某平、孙某向浦江县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向浦江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1年1月4日,浦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目前,该案已在法院审理当中。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微信公众号,编委/执行副总编辑:马海涛,主编/编审:郭梁、赵慧,编辑:唐晓彤,责任编辑:梁雅婷,文字:傅晓龙、章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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