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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剐蹭、管道漏水被淹……业主车辆受损时有发生!如何维权成疑难杂症!

来源:人民名品2021-01-26 18:18:47

如今,物业管理几乎已经成为每个小区的标配。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却时常爆出业主车辆受损,困于与小区物业协商的消息。近日,更有媒体爆出,某小区业主由于车辆被砸毁而情绪激动,在业主群里出现不文明沟通的情况,最终导致被物业踢出业主群的消息。

一、车辆剐蹭问题不断,业主维权困难多

在众多被爆出的业主车辆受损的报道中,车辆被剐蹭的情况尤为突出。

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朝阳区,业主江先生发现,自己于2020年9月27日出差前停放在自家停车位上的私家车,出现左后门、右后门大量刮痕、车前挡风玻璃损坏的情况。随后,江先生立即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北京金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法)和给停车场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报案,并前往中华财险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定损修理,且垫付了全部修理费用18000元(修理费17000元,玻璃贴膜1000元)。而中华财险对江先生的车辆给出的定损金额则为17000余元。

由于私家车受损时是存放在小区指定的存放区域,因此,江先生认为北京金法理应赔偿他垫付的全部费用,并与北京金法对此进行了沟通。然而,北京金法则表示,中华财险判定江先生的车玻璃并非外力损毁所致,所以不能予以赔偿,只能赔偿车身划痕的修复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江先生与中华财险联系后得到的结果却完全不同。江先生表示,中华财险认同他受损的车玻璃是外力损坏,但需要北京金法提配合提供车玻璃是在停车场被损坏的证据。当江先生再次与北京金法沟通时,北京金法却表示:保险公司要求我们提供什么证据,我就要求车主提供什么证据。

显然,北京金法的说法有逃避承担责任的嫌疑。截至目前,江先生与北京金法并未达成一致。

在全国,与江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业主不在少数。

2020年10月,在浙江湖州得力浅水湾小区,戴先生家属在地下车库开车行驶至指定停车区域的过程中,车辆被一根铁制长条状物品和一根白色管套所撞击,导致车辆挡风玻璃出现划痕,右侧后视镜和车门两处受损,A柱上也出现一长串连续的刮痕。戴先生认为,掉落的物体是角铁,属于公共区域的设施,因此物业应对该情况予以负责。

然而,该小区物业却表示,可以承担戴先生受损车辆的油漆费,但不可能承担全部修理费。由于玻璃损耗有新旧之分,因此不能承担玻璃修理费。

2020年5月,在陕西西安,家住大兴新区长兴园湖曲小区的文女士向媒体反映,由于个人原因,两年来一直未使用车辆。当文女士再次取车时,却发现由于车位顶上管道漏水,导致车顶漆面严重腐蚀受损,且车引擎盖上有多处划痕。但小区物业却拒绝帮助文女士调查此事,且认为管道是热力公司的问题,与物业无关。据了解,文女士每月按时向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150元,从未拖欠。出现这样的情况,文女士表示十分气愤。

2019年12月,在山东临沂,家住蒙山大道一小区的张先生表示,停放在自家停车位上的车辆,其右后车轮位置的保险杠被蹭了一大道划痕。据了解,张先生曾花费6万元购买该车位,多年以来,每个月还要另外交30元的费用。因此,张先生认为物业对他的车辆有保管责任,应当对车辆在小区内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

然而,当物业检查过张先生的车辆剐蹭情况后却表示,每月收取的30元费用仅是卫生费和照明费,并不包括车辆管理费,因此他们没有看车的义务。

二、车辆无故被盗,业主难说理

车辆受损还能修补,更让人郁闷的是,有业主“一觉醒来,车没了”。

2020年12月15日,在贵州桂林临桂区,一小区业主杨先生发现前一晚停在自家车位上的宝马车竟“不翼而飞”了。更令人气愤的是,小区物业竟然称这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据杨先生介绍,小区物业表示他的宝马车是在前一天深夜被一辆拖车拖走的。经了解,该车是别人抵押给杨先生的,但拖车进入小区后,小区物业并没有登记拖车信息,也没有通知业主,便擅自允许拖车将车拖走。显然,小区物业的做法有失妥当。随后,杨先生联系小区物业索要监控,负责人则表示由于内存不够,之前的监控已经被覆盖,无法提供原始视频。

截至媒体报道前,警方已经立案,但车辆暂时还未找到。

三、业主如何维权?

如今,与上述业主有着类似情况的纠纷时有发生。在这些事件背后,往往是业主与小区物业在责任划分、赔偿等方面的纠纷不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到底,这类情况要如何界定责任?责任如何划分?谁该为车主的损失负责?遇到此类情况,车主该怎么办呢?

对此,有业内律师表示,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责任划分以及承担。首先要明确的是,应当由实施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小区有物业服务公司,物业公司是否对车主的损失承担责任,主要看物业公司和车主之间,其停车管理行为是否形成保管关系,比如《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协议》是否对该车辆以及财物保管进行约定,如果没有,那么物业公司对于车主的损失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但是,即使物业公司与业主未对相关财物的保管进行约定,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最低限度的安全防范义务,如果不能证明尽到相应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所谓最低限度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指,为保障小区安全而提供的最基本安保服务,比如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监控设备应当完好、提示性标语标牌等。如果监控设备损坏,维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进行修理,那就要看物业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或改进措施,比如在相关区域加强保安巡逻等。如果未采取任何措施、放任不管,导致业主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物业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保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还应当结合小区物业费水平、物业公司的安保能力等予以综合考量。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有保管义务的,如业主车辆被他人用拖车拖出小区的行为,物业公司也应该尽到问询和审核的义务。

专家也提醒,和谐安全的小区环境需要物业和业主双方共同构建。一方面,物业公司要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重点场所加强安全防范,比如加大安保人员的巡逻、出入登记制度、遇到问题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等。另一方面,业主要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编委/执行副总编辑:马海涛,主编/编审:郭梁、赵慧,编辑:唐晓彤,责任编辑:梁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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