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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出台“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成都日报2021-09-22 16:25:06

为加大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力度,成都市经信局等8部门印发的《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明确,对经认定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企业、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贴。什么是首版次软件产品?申请认定的企业和软件产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或可打破行业封锁、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申请认定的企业和软件产品在申请对象、知识产权、功能性能等六个方面的必备条件。其中,申请认定对象需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成都市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申请单位需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软件产品应为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

此外,申请对象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在市场应用方面,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成都日报记者 程怡欣)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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