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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实现逻辑:基于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轮驱动”的考察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 43 卷第 1 期2021-10-19 16:55:03

作者:唐任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楚翘(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共同富裕关系国家繁荣和全体人民福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归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应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共同驱动下,通过三次分配向全体社会成员扩散并不断缩小差距和巩固的动态过程。为此,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物质财富创造动力,并通过初次分配在促进社会整体进步的同时形成有效激励;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对市场分配结果的矫正作用,在再分配中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发挥社会机制在道德、本能、制度文化等因素驱动下自发自愿对资源配置进行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共同体共享繁荣与稳定。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的理想愿景,是中国人民千百年的殷切期盼,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更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和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历史发展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将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而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着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在经济增长取得瞩目成就的同时,夺取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实现共同富裕成为全面小康在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更高水平的赓续接力。在党的十九大引领共同富裕的时代进路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并列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并对共同富裕的内涵、特征等作出了深刻阐释。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成为后小康时代扎根中国大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议程。因此,探讨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价值蕴蓄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研究发展成果分享的效率与公平,意义重大。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迈克尔·桑德尔在探寻“公正”的“出路”时指出,社会不平等逐步加深会导致贫富群体活动领域分化和社会交往的疏离,使公共空间的团结意识、共同体感弱化虚无,冲击良善社会赖以生存的根基。“贫富分化不仅会损害社会部分群体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会动摇人们通过参与公共生活变成更好公民的社会基础”。因此,马克思主义构想的人人平等、没有剥削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蕴含着对从共建共享到共同富裕目标的追求,实现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根本价值标准。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作为自身久久为功的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追求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对共同富裕的界定则更为详尽:“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理论上共同富裕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强调生产力所要达到的“富裕”水平,第二层次是“共同”所反映的全体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共享程度,第三层次则是作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基于前两个层次的实现所要达到的最高理想发展状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彰显。因此,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被概括为经济与社会财富总体增长的发展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共享性和发展与共享水平能够协调适应长远利益和代际繁荣的可持续性。

从理论内涵的层次维度可以洞见,共同富裕是一个寓过程和结果于一体的阶梯式递进的动态概念,是社会持续走向善治的长期渐进过程。正因如此,“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性更加凸显,也使对共同富裕实现条件和路径的探讨成为理论与实践场域极具前沿性的热点话题。学界关于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的研究,主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状况及其相互适应关系,并着重关注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关联,从中寻求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条件和路径。显然,市场经济创造的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以及社会化生活方式变革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自由竞争在某些方面或对于某些特殊群体的发展不仅不具有平抑财富差距的作用,其结果还将与共同富裕目标相悖。改革开放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从试验到推广、从局部到全面铺开的不懈探索,我国建立起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相融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和国情特征,区别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放任思想,强调市场与政府共同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在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克服市场失灵、外部性等造成的社会弊端。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保障,其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优势相结合并发挥二者最大能量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维度高度契合,可以说,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绩效的一个基本标尺。

根据市场与政府双调节共同运作的中国特色,如何处理好市场和政府关系、寻找市场与政府的最佳边界,不仅是长期以来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更是促进财富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既有研究表明,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政府与市场关系在不断探索调整中表现出的良性互动特征日益显著,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和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助力;更进一步,在新时代背景下,高质量发展本质上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将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共同富裕作为终极目标,在此进程中,政府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亟待更好发挥——以有效市场在做大经济蛋糕和初次分配中奠定共同富裕的基础,以有为政府合理优化经济蛋糕“切法”,确保富裕“共同性”的实现。鉴于马克思指出的生产力水平对分配方式的影响及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的同一性,分配方式首先取决于可供分配的财富多少,“而这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因此,经济社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需要与共享包容的分配体系相辅相成。随着社会机制快速崛起且影响力日渐广泛,其成为继市场和政府外的第三只“温柔的手”在经济发展、资源与财富分配乃至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发挥的作用已在学界引发深刻思考与探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时则进一步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以社会机制为主导的第三次分配首次被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成为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综上,本文基于共同富裕内涵和价值理念,创造性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轮驱动”共同富裕的分析框架(如图1),用以完整诠释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市场、政府和社会机制共同驱动下,通过三次分配向全体社会成员扩散并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动态过程,以期为理清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的市场、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提供逻辑指引,为在高质量发展中谋划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开拓路径。根据该分析框架揭示的共同富裕实现进路,以有效市场为主导机制的初次分配,其目的在于做大“蛋糕”,促进社会整体物质财富创造和生活水平改善,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以有为政府为主导机制的再分配,目的在于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更公平地分好“蛋糕”,发挥政府精准调节在缩小贫富差距和兜底保障弱势群体方面的突出作用,确保共同富裕主体覆盖的全面性与实现水平的高质量;以有爱社会为主导机制的第三次分配,则以激发社会力量自主自愿奉献“蛋糕”为目标,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的让渡和自发流动中趋于平衡,为共同富裕的长期渐进性实现提供扎实可持续的社会内生动力。

图1 本文分析框架

二、“有效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与共同富裕

“市场经济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是人类进步最好的游戏规则”。关于市场经济特征及其运行逻辑,追溯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从“自利之心”出发,指出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都在从事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但市场恰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导人们的活动,使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社会价值的促进,“比有意这样去做更加有效”——这便是利己先利人的市场逻辑,例如生产者要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才能获得利润、企业家要落实足够好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才能获得雇员追随。因此,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为他人创造价值的竞争,不能为他人创造价值的市场主体必将在竞争中淘汰,换言之,市场竞争使个人对财富和幸福的追求转化为创造社会财富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而除了以“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行为之外,市场还通过一只“隐形的眼睛”,监督人们建立良好的声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使远隔千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建立信任,在分工、专业化基础上达成合作,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市场主体的优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推动技术进步和生活水平改善,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可见,“一切听其自由”的市场逻辑本身能够将人类社会连结成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并以自由、平等、进取的意识导向和自由竞争中形成的初次分配格局,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释放个人才能提供广阔空间,在利己先利人的市场竞争中催生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巨大力量和社会财富的迅速涌现。而所谓“初次分配”,即由市场机制主导的要素分配,指每个“经济人”在市场竞争中投入生产要素并从中赚取与自己的要素贡献相称的收入和财富(如图2)。

图2 有效市场主导初次分配下的共同富裕实现逻辑

市场竞争创造的社会财富、推动的技术进步及由市场机制驱动的初次分配,重塑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境遇,货币收入、权利、选择不再是特权阶层的专属物,平民阶层乃至社会底层群众成为社会变革和生活改善的广泛受益者,并获得参与竞争、实现阶层垂直流动和跨越的机会。从这一层面看,市场机制一方面能够为共同富裕赖以依托的社会物质基础积累提供不竭动力,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发展带来的社会整体性变革与发展机会,使共同富裕的主体覆盖性得以拓展。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见表1),1978年至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长至1015986亿元,人均GDP达到72000元,相当于世界份额的79.6%,经济基础不断夯实、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与此同时,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状态发生了空前改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水平增长百倍并持续攀升,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7.9%增长至63.9%,规模庞大的农村人口可以进入城市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经济回报,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则在2020年底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得以清零。

表1 1978-2020年中国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改善(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2020》、《中国统计年鉴2013》)

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后充分调动亿万市场主体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型开放,就没有中国经济的活力四射和综合实力的强劲腾飞”,也就没有最广泛群众生活水平的历史性跃升和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运行下对效率与公平的追求并没有消除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2020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达到2.5:1,虽连续多年回落但在国际比较中仍然居高。

因此,进一步构建有效市场,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对财富创造和初次分配的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共同富裕,就要正确认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收入差距是进一步激励效率提高的合理因素,而因改革不完全、体制固化等导致的贫富悬殊不能片面归因于市场机制和先富起来的社会群体,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分配,更不是抑富济贫,“没有差别,就不可能共同富裕”。为此,一方面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并巩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功能和效用,使社会资源集结于经济效率高、效益好的部门和企业,并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共同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通过做大经济蛋糕壮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多样化、多层次的美好生活需求;同时,在市场机制主导的效率优先的初次分配中,营造并确保竞争机会和环境公平,减少一切限制市场的干预和阻力,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活力迸发出来,真正在市场竞争中实现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另一方面,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竞争和初次分配领域将政府的“作为”更多放在为公平竞争提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制度环境保障这一软需求上,如发挥政府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基本职能,切实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权利和资源优势、推动市场竞争;通过完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制度与法制建设,以依法保护劳动所得、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市场分配的贫富分化,增进共同富裕。

三、“有为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与共同富裕

有效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及其主导的初次分配是财富创造和共同富裕的强大推力,但市场并非万能,市场机制无法自发安抚和援助竞争能力不足和由于各种原因在初次分配中失利的地区或群体,从而使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扮演“再分配者”的角色更加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再分配,即是政府在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基础上对要素收入和财富进行的矫正性调节过程。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基础发展条件存在明显差异,不同社会成员的认知能力、发展能力、资源占有等差异也客观存在,因此,共同富裕在确保机会均等,使所有人通过努力都能增长收入的同时,更要通过有效的调节和补偿机制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福祉普惠于全体社会成员。以政府为主导的再分配正是以政策调控为工具,以对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部门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调整和帮扶为重点,对有效市场的初次分配进行补充、促进共同富裕理性预期实现的重要环节。

不同于在初次分配中退出并发挥制度保障性作用,有为政府的“作为”在再分配领域集中凸显,并涵盖三个逻辑层次:一是着眼于起点和结果不公平,通过税收对货币收入与财富进行再分配;二是着眼于机会不公平,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物质生活条件与发展机会的共享性;三是通过转移支付特别惠及社会成员中的少数“掉队者”,弥补前两个层次再分配灵活性、针对性不足的局限。有为政府的再分配手段层层递进并有机统一,紧密连结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时代目标(如图3),并为部署兼具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基本框架。

图3 有为政府主导再分配下的共同富裕实现层次

税收调节在政府主导的再分配环节处于核心地位,其不仅是在个人财富和收入层面调节过高收入、稳定中等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还在支持特定领域和产业发展、缩小区域差距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要通过进一步健全税制和征管体系,同时,加快推进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的征收问题研究和立法进程,以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和财富差距,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代际间不同阶层的起点公平,提高社会成员整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此外,利用税收体系的合理引导,对相对欠发达地区和产业给予偏向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资金和技术在区域之间和产业之间的流动,促进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使全体社会成员皆可获得大致均等的物质、精神生活条件和机会公平的再分配手段,其对共同富裕理念的体现和践行既在于对不同群体获得基本公共服务这一公平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帮助,更在于通过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可及,最大限度推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机会公平,培育和激发相对弱势群体内生动力,使他们有能力共同参与社会活动,依靠辛勤劳动实现生活富裕和精神富足,从而补偿和克服“马太效应”“阶层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行使自由权利和可行能力的影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便捷化,应首先基于社会成员共性的基本需求和政府职责,构建一整套涵盖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根据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内容和配套实施标准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在覆盖范围上,要确保全体社会成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单,尤其推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弥补机会不公平;在提供形式上,则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工具创新机制,使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真正便民利民,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政府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转移支付是经由再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又一重要途径,在我国脱贫攻坚进程中,国家基于经济规模和实力的总体跃升,对贫困人口进行大规模的转移支付,为集中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充分体现出举国体制的优势和转移支付有效性。除此之外,由于自然灾害、健康水平及其他各种不确定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社会中不可避免会有少数成员长期处于或随时面临脱离基本生活底线标准的“掉队风险”,这种情况下更需要精准而灵活的转移支付发挥兜底保障的关键作用,及时救济特定社会成员,使其不至于陷入贫困或返贫,巩固共同富裕的前期基础。

总之,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只停留在合理化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单一层面,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是一个系统性事业,因此,有为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应在有效市场以效率优先进行分配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协调推进涉及不同层次、侧重矫正不同阶段不公平及其负面后果的政策工具,在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同时,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共同富裕的能力基础,以此确保共同富裕的全面性和高质量可持续标准。

四、“有爱社会”主导的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是我国的本土化概念,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早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股份制和市场经济》一书中指出,在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第一次分配和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进行的第二次分配之外,还存在着基于道德信念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这种道德信念“与个人的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感情有关”。此后学界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第三次分配的触发因素、路径形式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三次分配作为现代社会中一种新型分配机制,是“由社会机制主导的资源配置活动”,促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趋向均衡和公平的微循环行为,本质上是“雪中送炭”。人类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需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才能更美好。第三次分配区别于有效市场主导的价值交换基础上的初次分配和有为政府主导的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再分配,是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完全出于自愿、无偿的价值取向,自愿通过收入转移、捐赠、慈善、志愿行动等方式,将资源和服务无偿地让渡给相对弱势区域或群体,彰显着大爱与共享的理念,传递着人与人之间的爱心,使社会焕发出“温情效应”,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捐助者的成就感、意义感也在增加,整个社会的温情和爱意显著提升,不仅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与升华,而且实现福利经济学追求的“帕累托最优”,有效缩小整体贫富差距,优化经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的共同富裕目标(如图4)。

图4 有爱社会主导第三次分配下的共同富裕实现逻辑

第三次分配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共同富裕产生的积极影响具有持久性、稳定性特征。首先,第三次分配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为物质层面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持续动力。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调节财富分配格局、缩小总体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但单纯依靠二者难以有效化解系统性、复杂性的贫困问题和长效推进共同富裕难题。相较而言,第三次分配源自个体作为社会人的利他性和同情心,内生于社会,且受市场和政策干扰较小,多种分配形式的协调配合能够有效将短期内为弱者直接提供临时保障、均衡财富分配与长期的关注帮扶、提高弱势群体发展动能并创造物质财富相结合,因而表现出时间和空间范畴更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其次,第三次分配蕴含的大爱和共享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发展,是实现全体人民精神富裕的重要手段。在第三次分配中,社会力量所从事的互助帮扶活动本身凝结着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和价值观基础,并在人与人之间柔性的资源分配和传递中在全社会弘扬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必将在纾困扶弱、奠定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基础上,充盈人们的精神世界,消释不同群体、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推进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提高与和谐共享发展。概言之,第三次分配是使不同社会群体在“有爱社会”的强大共同体感召下,从物质资源流动共享走向精神世界极大满足,进而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理想境界的重要途经。

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实践中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累积,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意愿和能力不断提高,其中,以慈善捐赠的发展最为迅速,成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来源,并在脱贫攻坚和各种突发灾害发生时对消除绝对贫困、防止困难群体因灾返贫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国慈善发展报告》显示,近10年内我国慈善捐赠规模在201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并逐年增加,2018年前后捐赠总量略有下降但总体稳定(见表2);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共计1509亿元,其中,企业捐赠款物占比61.7%,个人捐赠占比26.9%,表明我国已初步打通财富和社会资源从富人群体自发流向其他群体的通道,长此以往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缩小贫富差距。

表2 2011-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情况(数据来源:《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2-2020))

尽管如此,慈善捐赠作为第三次分配,推进共同富裕事业仍面临很大挑战,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慈善捐赠占GDP比重显著低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且增长幅度明显慢于GDP增幅,慈善捐赠对收入和财富的调节作用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从捐赠结构看,企业捐赠与个人捐赠比例严重失衡,个人捐赠偏低将对慈善捐赠和第三次分配的稳定性形成一定制约。

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增进作用,营造社会共同体团结共进、共创财富、共享繁荣的和谐氛围和共同富裕图景,突破现阶段慈善捐赠发展瓶颈,进一步大力支持和引导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公益文化等事业发展,拓展第三次分配的体量,使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总体财富量级相匹配。一方面,在全社会普及慈善教育,宣传慈善文明,并依托技术赋能提高便捷性和透明度,降低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和公益文化艺术活动参与门槛,使所有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体机会均等的参与第三次分配;另一方面,完善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的政策激励,探索针对个人慈善捐赠的直接税收激励和倒逼慈善组织扩大慈善宣传、动员公众参与和小额捐赠的政策工具,同时,通过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和落实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政策优惠,激励社会成员特别是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投身公益实业的热情和积极性,推动各地区支持型、资助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快速、均衡发展。

五、结 语

共同富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全体人民幸福康乐,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一个动态渐进性的长期过程,即首先以经济增长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实现不同社会成员间分配差距缩小和发展成果共享,并继续在高质量发展中巩固共享分配结果使之促进人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系统性、协调性的实现机制为其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当代中国发展经济和谋划改革的根本前提,也为共同富裕营造了良好环境和无限机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政府和社会各展所长、各得其所的经济,其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处于核心地位,但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需要市场机制的活力释放和政府有的放矢的作为,更需要社会机制对共享理念和奉献意识的践行,并通过三次分配使社会资源与财富分配格局趋向于共享共荣的价值目标。效率越高的市场,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越强,越能够通过自由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和技术进步,并按照生产要素贡献完成对财富和收入的初次分配,促进社会发展变革和整体生活改善;有为政府则遵循公平原则,采取税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实现对市场分配结果的再分配调节和矫正,使资源和财富更公平的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有爱社会的共同体成员之间,在人性本能、道德力量、制度文化等因素驱动下,自发自愿的与他人建立联系,并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文化艺术等形式实现资源和财富向其他社会成员让渡和流动的第三次分配,维系社会共同体的长期繁荣与稳定。有效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有为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和有爱社会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彼此增益、相互协调,形成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财富调节的强大合力,共同致力于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中国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对上承接着中国古代大同世界的精神美学,对外连接着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追求”,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推动共同富裕的现实进程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回应和满足,同时也将为世界上其他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消除贫困、构建繁荣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提供中国经验。在此意义上,立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轮驱动”探索的共同富裕实现逻辑,也必将为正确处理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并使其与社会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从而破解效率与公平的世界性难题贡献有益的中国方案。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民生思想发展史”(18ZDA012)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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