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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近四成无须退补,个税预扣预缴为何这么精准?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21-12-31 14:39:48

2021年,已经到了最后一天。麻辣姐提醒您,别忘了确认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2月31日是截止日。

只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热点专题的“去确认”进入,如果信息没有变化,点击“一键带入”就可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填报;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进入相应专项附加扣除页面修改。

“我们公司就是做财税代理服务的,客户经常会咨询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个税APP上办业务,通过指引就能轻松搞定,非常方便。”临汾博悦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柴博丽说。

近几年,人们对于个税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今年6月30日,我国第二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顺利完成。近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指出,两次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特别是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这份研究报告中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数据,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率、补税率和不补不退率,以及预填率、预填使用率等。如何看待这些数据?咱们请专家说一说。

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

相信不少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会发现,自己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只需简单确认便完成了申报。

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分别为42.96%、35.20%,平均39.08%,说明我国预扣预缴制度具有较高的精准性。

退税率的数据也佐证了这一观点:我国2019年、2020年两年平均退税率为48.65%,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2019和2020两个年度平均退税额581.61元。可以说,现行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

参与过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定还会发现,申报表中很多项目并不需要自己再单独填写,税务部门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申报项目预填服务。

研究报告发现,我国2019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下的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连续性劳务报酬进行了预填,预填率达到了62.5%,2020年度四项综合所得全部实现预填,预填率100%。从预填使用率看,我国2019、2020年度汇算分别达到94.35%、97.95%,这说明预填项目比较全面,纳税人普遍采用了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服务。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新实施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与原先实行的分类税制比较,最主要的改变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周期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在征收管理上由“代扣代缴”转为“预缴+自行申报”,即在平时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综合收入采用年6万元定额基本扣除外,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采用定额而非比例标准,从而简化了税制设计,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不仅如此,汇算表单设置合理,办税流程清晰便捷,个人所得税APP的普及和预填报服务为纳税人省去了烦琐的填表过程,既有利于自然人理解与操作,又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汇算制度简化设计,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体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的理念和宗旨。”胡怡建说。

我国的电子申报率超过95%,退税时间快于国际平均水平

“您好,您有一笔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今年年度汇算期间,接到税务部门电话提醒的山西壶关市民刘三民,在税务人员的远程指导下,通过个税APP完成了退税2000多元。

根据两次年度汇算数据显示,我国的电子申报率均在95%以上,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补税,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体现了我国汇算管理制度优势。”胡怡建说。

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纳税人年度汇算退税时间平均为11.84天,快于国际平均水平。

“我国在年度汇算程序设计时,充分利用电子银行系统优势,使补退税尽可能做到简单、易行和方便纳税人。在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时,纳税人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就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胡怡建说。

《报告》指出,虽然我国两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施效果超过预期,但对标“十四五”规划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看,也有一些需要努力的地方,比如,自然人税收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如何优化最高名义税率和级距设置从而促进纵向公平;如何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归集等。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从而实现纳税服务和征管质效的新突破。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王 观)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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