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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两会报道丨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数据资产登记需有法可依

来源:民生周刊2022-03-08 10:48:16

被称为“21世纪的新石油”,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日益凸显。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已具备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基础。中央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不过,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存在“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等问题。

“数据资产登记是基础。”谈及数据要素流通“五难”问题,在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等看来,随着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来解决制约数据资产登记存在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 邵志清

摸清数据底数

“目前,关于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和内涵、数据资产登记的意义和价值仍认识不清,相关制度建设几乎是空白。”谈及数据资产登记的现状,邵志清说。

数据资产登记,始于我国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早在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提出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

此后,国家层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

2017年,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出了“摸清数据底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等重点任务。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首次明确要“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要“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除了国家层面外,地方层面也在探索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办法。2017年,贵州省发布首个关于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的暂行办法。随后,不少省市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关于政务数据资产登记的管理办法。

2018年以来,上海市、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方先后以“数据条例”这类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提出关于数据资产登记的任务或发布社会数据资产登记的指导意见等。

登记积极性不高

在邵志清看来,数据资产登记及其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与制度、管理与技术诸多方面。

我国数据资产登记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数据资源汇聚、数据资产登记探索3个阶段。

从工作实践看,数据资产登记还存在不少问题。事实上,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基本上沿袭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登记体系的做法,虽然把数据资产登记作为数据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的一个“前道工序”来对待,但是没有体现数据资产登记作为物权登记的主要意义。

“对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没有统一认识,数据资产登记的定位不明确,因而在实践中没有建立权威的登记机构,也没有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登记制度、登记平台和服务体系。”邵志清说。

除了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及定位不明确外,我国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体系目前尚未建立起来。尽管部分省市制定了关于数据资产登记的文件,但是关于数据资产登记者及其基本条件、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及其权威性、数据资产登记对象及其认定标准、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及其登记方法、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等“五要素”制度体系还没有确立。

在此背景下,企业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国内参与数据资产登记的企业和机构还不多。谈及原因,邵志清分析说,对企业而言,参与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驱动力不足、能力不足等问题。而对资产登记机构而言,如何让企业认识到数据资产登记的意义并且愿意来登记、有能力来参与登记非常重要。

有法可依

目前来看,我国数据资产登记的系统平台分散且功能弱少,标准缺失。

在邵志清看来,只有建设国内互联互通、数据资产信息得到充分共享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汇聚全国有价值的数据要素资源和数据资产,才能构建起我国数据资源底座。

在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方面,则要明确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构成要件。“包括数据资产的登记日期、登记机构、数据来源、提供者、权利人、使用期限、使用次数、使用限制、安全等级、保密要求等。”邵志清说。

要明确数据资产登记程序。对数据资产登记的申请、材料提交、受理、办理、调查等过程作出规定,明确数据资产登记的流程和程序,明确登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数据资产登记服务规范体系。

除了上述方面外,立法还应规范数据资产的流通与保护。

“通过规范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和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明确全国统一的系统规范,建立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互联、互通、互操作的管理和服务运营平台系统,实现数据资产充分流通。”他解释说。

在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方面,应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主动登记数据资产,形成区域数字经济集群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和数商集群。

通过立法,提供面向登记者、政府及监管机构、会员用户、公众用户、数据质量评估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商的应用服务。在此基础上,实现与各类数据流通与交易运营服务系统的链接,从而形成围绕数据资产价值化的数据登记和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 《民生周刊》记者   郑智维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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