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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构建 “林长+检察长”体系 推进依法治林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2022-07-20 16:55:00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2021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探索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了资源监管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全区林业资源区域协同治理,共同构建起全区生态保护大格局。

一、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按照“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一处检察联络室,成立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驻区林长办公室检察工作联络室。河东区林长办聘请3位驻林长制办公室特邀检察官,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聘请林业中心、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3位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林长制日常工作,协同开展林业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协作机制落地落实。

二是出台两项意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河东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发挥检察监督在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构建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推动区域协同治理。

三是建立三处公益诉讼示范基地(示范点)。在正直汽车主题公园建立河东区“林长+检察长”林地保护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在太平街道徐太平村建立“林长+检察长”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示范点,在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四是制定四项工作制度,制定了信息共享制度、工作会商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联合督办制度。以制度落实,共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了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加强了河东区林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共同守住全区生态安全底线。

二、开展协同治理,保护林业资源

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作机制后,为使各项机制发挥实效,河东区检察院与区林长办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各项协作机制的落实及人员配备、线索移送等方面达成统一意见。

开展清风行动。河东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农业执法、林业等部门单位成立“清风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组,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共办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两起,涉及麻雀、中华蟾蜍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金额10万余元;其中一起案件,检察院正在完善证据,准备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让违法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震慑涉林违法行为。

开展联合督办行动。河东区林业发展中心向区农业执法大队移交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两起,检察长和林长联合现场督办,建立台账限期完成,恢复了被占用林地原状,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

开展古树名木保护行动。河东区林长办联合区检察院对全区37株古树名木及两处古树群进行巡查,对古树名木单株及群落的生长环境、生长现状、病虫害防护、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现场调研,共同商讨古树名木保护的资金保障、执法力量、后续保护措施等内容。对调研发现的八湖镇郭圪墩村国槐古树生长条件恶劣的情况,区检察院向八湖镇政府下发检察建议书,八湖镇政府立即行动,将古树周边砖墙予以拆除,为古树生长提供预留空间;林业中心组织施工,对古树采取支撑加固、围栏保护等保护措施。

“林长+检察长”机制建立以来,区检察机关就野生动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地占用手续办理等工作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督促镇街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企业有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进一步推进我区林业生态系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强化协同宣传,巩固保护成果

汇编典型案例。河东区检察院、林长办定期总结汇编典型案例,借助新媒体、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以案说法、用案释法,积极传播绿色生态保护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根植群众心中,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进行湿地日宣传。河东区林业发展中心联合区水务局在汤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向周边群众居民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河东区湿地公园的现状,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保护野生动物 拒食野生动物 做文明公民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倡导大家树立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开展植树造林宣传。成功举办临沂市3·12植树节现场会,掀起了义务植树、林业宣传热潮。联合检察院、林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人人栽种一棵树“千树进村”活动,开展增绿、护绿宣传,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森林文化周宣传。6月18日,临沂市首届“森林文化周”启动仪式暨森林汇演在河东区正直城郊滨河森林公园成功举办,通过文艺汇演和现场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湿地科普、林产品安全、防治沙漠化和“林长+检察长” 宣传。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执行副总编辑:马海涛,主编/编审:郭梁、赵慧,编辑:唐晓彤,责任编辑:魏良炜,文字:夏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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