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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辽沈晚报2015-03-25 13:30:11 辽宁 大伙房 水源

摘要:辽宁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展开高风险污染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外,城镇、乡村卫生医疗单位也被列入整治行列。

原标题:辽宁省环保厅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让百姓喝上放心水”,是辽宁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大伙房水库作为全省2300万人主要饮用水源地,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

近年来,辽宁省加大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和强化监管的重大举措,使得大伙房水源保护成效显著。但是,保护区内少数企事业单位为了一己之利,导致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成为水源安全的顽疾和隐患。辽宁省环保厅于今年1月12日在《辽沈晚报》上向全社会公示了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0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针对这些违法“黑名单”企业,辽宁省环保厅决定开展监察执法专项行动,近日,辽宁省环保厅下发通知,决定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高风险污染源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除传统意义上的涉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外,城镇、乡村卫生医疗单位也被列入整治行列。

此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实行省、市、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省级网格对工作计划、制度、措施进行制定并组织监督实施;对市、县(区)网格实行稽查、考核和指导;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巡查、抽查,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督办或可直接查处。市级网格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本辖区内的监察工作进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本辖区相关县区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本辖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及相关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县(区)网格对本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和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的违法问题予以立案查处。

要求有关市、县(区)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要做到“零容忍、明责任、出重拳、下猛药”,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手段,对违法企业实施综合整治措施,该停产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治,该停业关闭的一律停业关闭,该处罚的按律严厉处罚,该移送的坚决移送问责。保护区内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率先建立网格化监察责任体系,制定省、市、县三级责任人制度,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确保监管责任落到人,监管无死角,执法无盲区,查处无遗漏,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并通报重要情况。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辽宁省环保厅表示,在执法过程中若出现消极应对、查处不力、渎职失职或包庇违法企业、帮助企业逃避监管等违纪违法行为,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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