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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创新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体制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2023-06-27 14:59:29

近日,山东暨济南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试点集中启动仪式在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举行。山东省民政厅、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养老机构及家属代表;部分热心市民,以及烟台、泰安、聊城、滨州4市民政局通过线上视频参加了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中,北京银行、建设银行等6家监管银行机构分别与济南市民政局、养老机构代表签属了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济南市民政局为规范养老机构预付式消费行为管理,保护老年人  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经营风险以及非法集资风险,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台了《济南市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研发推出了“济南市养老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这标志着济南市养老产业在资金监管上有了“防火墙”。

办法中明确了“预付费”的定义,是指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为兑付相应的养老服务,预先向养老机构支付的床位费、护理费、押金等费用, 以及为获得折扣或入住资格, 以“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消费卡”“入会费”等名义预先向养老机构支付的费用。

办法还规定有民政、养老机构、银行三方共同签署预付费监管协议,并在民政局部门经有关程序选定的银行中,开设唯一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将用于养老机构所收取的所有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布草费、取暖费、制冷费、押金、医疗保证金等, 需足额进入资金监管专户;其中预付费性质的收费将按照 20% 的比例进行冻结,养老机构与其服务对象所签署的服务协议到  期后该部分冻结资金将自动解冻及拨付,非预付费性质的收费,将不实施冻结。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执行副总编辑:马海涛,编审:郭梁、赵慧,编辑:唐晓彤、谢涵涛,责任编辑:魏良炜,文字:杨昌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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