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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2023-08-30 17:47:06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是“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破解乡村振兴痛点、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可持续性的有效途径,其核心在于,加快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取向:数字化提质与生态化建构

建设数字乡村,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战略突破方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擘画了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宏伟蓝图,夯实了农村金融数字化改革的政策基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2022年2月《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政策取向逐渐明确。

近年来,农村普惠金融快速发展,为乡村产业兴旺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受行业弱质性、信息搜寻效率低、支付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仍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痛点。

《全球标准制定机构与普惠金融——演变中的格局》提出了以数字金融服务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行动,既重视需求端的可获得性和成本可负担性,也强调供给侧的可持续性。农村普惠金融数字化改革提质,旨在有效拓展金融服务可获得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充分释放农村零散数据价值,扩展金融机构智能风控与产品创新空间;强化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性。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生态化建构,目的在于建设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符合农业农村需求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构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既要注重打造可输出多样数字金融产品的金融生态主体体系,又要培育良好数字信用环境、充分激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金融生态环境,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生态主体和谐共生、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的生态调节机制,形成以存贷款、投融资、支付转账、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为纽带联结的完整生态链,提升普惠金融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瓶颈:生态体系不完善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起步晚,生态体系不够健全,在生态主体、生态环境、生态调节机制上仍存在突出问题。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培育滞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培育滞后,使生态系统种群数量偏少,制约了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一方面,农村普惠金融主体数字化改革发展动力不足,能力不强,直接导致生态主体培育发展滞后。各类银行分支机构在因地制宜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缺乏足够权限,而现存数字金融产品多是基于固有优质客户开发设计,难以惠及更多弱势农业经营主体。农场金融机构体量小、实力弱,在数字化金融产品开发和数字化发展转型方面面临较大的人才和资金瓶颈。此外,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区域网点布局、人力覆盖和业务份额相对成熟稳定,数字化改造提升动力不足。因此,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的培育发展基于权限、能力不足或意愿不强的制约,数量和能力扩张有限,服务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协同合作程度低,和谐共生效应不明显。很典型的例子是,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平台公司以及第三方数字服务平台之间合作不深,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各自为战,产品业务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农村金融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并产生协同效应,无法满足普通消费者、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主等不同类型需求主体因产业性质、生产规模、社会资源、授信额度等差异化多层次数字普惠金融需求。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亟待优化。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技术突破传统物理网点的时空局限,对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

然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本身面临多重待解难题。

一是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乡差距较显著,尤其落后农村地区因缺乏持续资金支持导致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趋于停滞。部分地区因无法借助通信网络与外界联通,极大制约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同时,农村地区智能终端设备普及率较低,特别是中老年群体使用智能手机人数较少,制约了以智能终端为载体的网络建设和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及终端设备的劣势导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面临“数字鸿沟”难题。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历来被视为信用环境相对薄弱地区,深受农村居民素质、农业资产状况、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农村金融服务起步晚、发展慢,农民及涉农企业的资产、信用和还款能力等信息化水平低,加之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增加了金融机构风险识别的难度。信用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农村客户信用状况,减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

三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存在“自身排斥”现象。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严重失衡,农村“空心化”现象较为突出。农村留守老年群体和儿童对新兴技术缺乏认知,接受难度较大,而主要劳动力人口转移后金融需求提振空间不大,金融服务不仅面临“数字鸿沟”问题,增长空间也受到排挤。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对数字基础设施和消费者认知接受能力有较高要求,“数字鸿沟”的存在和金融需求的收缩使部分农村居民对数字金融表现出明显的心理抵触,不利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甚至带来新的金融排斥,亦即“自我排斥”。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调节机制不够完善。金融生态系统由生态主体及其运行环境构成,存在完整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外部调节机制。

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完整的生态主体体系、有效的价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外部调节机制作用发挥也有3个必要条件:有效的金融监管、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体系和良好的风险缓释机制。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缺少完善制度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构建,需要各种各样金融生态主体紧密合作,与当前的监管框架也不够匹配。数字技术依赖互联网进行数据运用和传输,有效摆脱时空上的局限性,但也为信息窃取、网络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时有发生的金融违法犯罪事件会加剧部分农村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排斥。在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相对滞后的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潜在风险以及“自我排斥”的无法消除,正是农村金融生态调节机制不完善的重要表征。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生态体系构建

建设既适应金融市场规律又契合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体系成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

打造数字赋能、多元协作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体系。着力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金融生态主体协同合作,构建完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体系。一方面,加速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创新。作为“支农支小”的普惠金融主力军,以农信社为主要代表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自身能力禀赋,主动推进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探索数字技术精准应用,系统深入开发农村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打造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

同时,发挥人缘地缘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探索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新模式,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覆盖至金融供给末梢的小农户、脱贫户等农村弱势群体,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和金融“自我排斥”。另一方面,深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间协同合作,创新多元化普惠金融应用场景。随着我国农村地区4G网络、光纤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和农村5G通信网络建设不断推进,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创新农业产业链、生活消费、政务民生等核心高频场景成为重要突破口。应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农业生产大数据,对农业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精准营销和风险控制,匹配嵌入数字金融贷款、保险、理财、财务服务等产品,与农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农业发展同频共振。同时,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第三方数字服务平台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与政府、地方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农村智慧化政务、教育、医疗、公交、农业、教育、采购、消费与商业服务等重要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多元协作,和谐共生。

营造互联互通安全规范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针对农村地区数字化堵点痛点,找准切入点,优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以数字新基建赋能乡村振兴,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以数字信息技术为依托,推动乡村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持续推进乡村网络和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优化升级,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3S、VR、AR等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强化互联互通并培育数字乡村新动能。同时,着力提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新农人、村民、涉农企业等主体数字素养,增强数字管理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广大农村地区分享数字新基建和数字乡村建设流量红利能力。

二是科学完善互联共通、安全规范的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信息体系。搭乘数字政府建设“东风”,整合现有县域资源,与具备较强技术开发实力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合作,构建完善大数据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涉农数据整合、共享、应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信用信息全覆盖为目标,整合各维度政务数据信息,归集公共服务信息,连通金融信息,与互联网机构合作互通共享互联网交易、社交等信息,搭建安全规范、互联共通的大数据管理共享平台,为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打造好数字底座。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金融和信息素养,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需求。通过抖音、微信等新兴媒体向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发挥新兴媒体平台在品牌营销、获客等方面的裂变优势;同时,依托当地学校、村委会开展数字普惠金融主题系列学习培训,引导农村居民全面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收益和风险,增强数字金融服务使用意愿,培养其使用习惯。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农民数字金融素养,消除农村数字信息落差及分化现象。

建设政府有为、市场有序、监管有效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调节机制。从提升自我调节能力和完善外部调节机制入手,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生态调节机制。

一是强化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和弦共振,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自我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实施路径的顶层设计,明确政府的职能边界,把握好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主体商业行为与政府行为边界,做到政府既积极为农民争取利益,又不干预金融机构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适时转换“主导”与“引领”角色,尊重市场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自我调节能力,实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系统外部调节机制。创新针对县域和农村地区的金融科技监管工具,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替代人工核查,增强风险研判能力,扩大监管视野。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引入“监管沙盒”机制,将风险难以预测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置入沙盒之中测试评估。对于在农村地区顶着“数字普惠金融帽子”,行网络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之实的不法行为施以重拳打击,制定严格、可操作的处罚细则。同时,要求各类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应商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防范信息盗用、数据泄露和“监守自盗”等安全事件发生。

(本文系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刘赛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乡村产业振兴的金融溢出效应及其实现机制研究”[19AJY019]阶段性成果)

(来源:“人民传播平台”微信公众号,执行副总编辑:马海涛,编审:郭梁、赵慧,编辑:唐晓彤,责任编辑:魏良炜,文字:刘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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