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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全国统一执法标准

来源:民生周刊2024-02-05 12:33:56

春节到了,宴会增多,不少人都会提醒身边喝了酒的家人和朋友,不要酒后开车。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事实上,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已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民生周刊》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意见的相关内容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比如,意见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有分析指出,意见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善有必要 条件已成熟

早前,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一直被社会和公众所诟病。

直到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明确醉驾认定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自醉驾入刑以来,通过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驾醉驾百车查处率明显下降。

近10年来,为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更好地发挥刑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地在依法惩治酒驾醉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

“同时,在醉驾案件办理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2013年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很有必要,条件也已经成熟。”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因此,几部门经深入调研、共同协商,听取司法实务人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制定了意见。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本次意见共30条,分为总体要求、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综合治理以及附则六部分,内容全面、法网严密。

其中,立案与侦查部分对立案标准、道路、机动车认定、强制措施、证据收集等作了规定;刑事追究部分对从重、从宽处理情形、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认定、量刑标准,公益服务、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衔接等作了规定;快速办理部分对醉驾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原则、范围、期限、流程等内容作了规定。

破难题 解新题

据了解,本次意见是“两高两部”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主题,根据醉驾治理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着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难题、解新题,系统补充完善“2013年意见”,形成标准统一、规则严密、要求明确、操作性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着力解决各地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问题,统一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标准,确保执法司法更加规范。

比如,意见重申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以及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标准和情形,规定罚金刑的起刑点和幅度。

而在织密法网,严密规则方面,意见进一步严密醉驾治理的刑事、行政法网和规则体系,依法治理醉驾的操作性更强。

比如,意见细化醉驾案件证据收集、审查采信规则,对于血液样本提取、封装等环节的程序性瑕疵,提出补正完善和是否采信的规则,确保不枉不纵;明确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行为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意见也更加注重考量醉驾的具体情节,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意见充分考虑醉驾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后果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意见在“2013年意见”规定的8项从重处理情形基础上,又调整、增加了醉驾校车、“毒驾”、“药驾”等7项从重处理情形。

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经过10余年的治理,仍然有一些人酒后开车。

相关负责人说,在保持惩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的情况之下,还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归根结底还是心存侥幸,守法意识淡薄。打击惩罚这一手不能放松,但“一罚了之”不是最佳方案、治本之策,源头预防、综合治理这一手不可或缺。

对此,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应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郭鹏)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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