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两会专题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两会专题

两会声音丨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完善再生资源税收政策

来源:民生网2024-03-04 14:12:40

如今,以废旧物品、固体垃圾等再生资源为主的绿色回收利用市场,已成为废旧物获得新用途、新意义的重要场域。而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势头正好的同时,缺少发票也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2023年3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必须在收购再生资源环节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收款凭证等合法有效凭据。这意味着,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红线。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调研发现,在实务操作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多为再生资源散户回收者,很难提供合规的发票,而企业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得不到税务机关认可,再加上各地征管执行口径不一导致企业风险较大。

可以说,在整个抵扣链条上,因为合规“起点发票”的缺失,影响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法遵从的效果。

为了更好体现财税政策对产业的调控和引导,更好地为企业营造良性发展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今年全国两会,张天任将提交《关于完善再生资源税收政策,助力循环经济发展的建议》。

 “比如,解决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问题,特别是税前扣除凭证问题,可以采取试点企业代开、第三方代开、自制凭证扣除、核定征收等几种方式。”张天任表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与税收管理关联度很高,也是税收管理难点。破解再生资源回收面临的税收难题,探索出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需要税企双方共同努力。

他进一步解释道,试点企业代开可参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思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试点代开再生资源回收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延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税前扣除合法凭证问题。

核定征收可根据不同行业回收企业实际利润情况,统一确定应税所得率,采取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严碧华

(责任编辑:罗芳菲)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