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月谈2014-09-10 15:57:08 掮客 司法 生意
推进依法治国,律师群体的职业素质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多起违法减刑案件相继曝光,让“掮客”律师这一群体浮出水面。他们热衷于跑关系,甚至超过其本职工作。他们与某些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影响司法公正,破坏行业风气。
“掮客”律师大做“司法生意”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近年来,多数违法减刑案件中都有律师身影,他们充当“掮客”,为罪犯和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牵线搭桥,甚至不惜炮制冤假错案。
广东韶关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下半年,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为帮助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立功减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罗建能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送给罗建能3万元。
收到好处费后,罗建能不遗余力大开后门,向张海等人传授在押人员完成立功的整个程序,随后又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徐玉发,由张海检举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后,佛山市看守所出具立功减刑书面材料,广东省高院据此将张海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
无独有偶,在深圳市检察院纠正的一起违法减刑案中,两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好处费后,竟然“导演”犯罪供其举报立功,险些使一名无辜的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替罪羊”。
而在2013年11月该院通报的另一起案件中,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凡,也涉嫌伪造虚假立功材料,收取好处费。公开资料显示,刘平凡曾获得“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荣誉。
此外,还有不少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通过制造虚假诉讼牟利。重庆检察机关职侦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查处的法院腐败窝案中,律师既是向法官行贿的主要人员,也是法官与行贿当事人的“中间人”,平均一个出事的受贿法官就会牵出5个以上的行贿律师。
办案子不如跑关系,“潜规则”破坏行业风气
重庆市高法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曾在忏悔书中坦承:“自己觉得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像是医生和医药代表的关系,律师把他们获得的律师费拿出一部分给法官,就像医生收医药代表回扣一样,是行业潜规则。”2013年,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法官尹丰文向案件当事人索贿60万元一案,就是通过给当事人介绍律师进行的。
据介绍,在法官与律师形成的利益共同体中,由律师充当“掮客”出面直接与当事人签订高额代理合同;个别法官则用审判权、执行权支持律师诉求,变现非法利益后和律师瓜分。律师一般要付出30%左右的代理费给法官。
“一些‘勾兑派’律师往往靠和特定区域内法官搞关系、拿案源、胜案子。”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律师秦希燕说,“这些人只在一个地方代理案子,比方说只代理开福区的案子,在长沙或者省里其他地方都不代理案子,也胜不了案子,这种情况表明很可能存在‘勾兑’现象。”
当过基层法院庭长,也曾做过律师,又回到西南政法大学成为法学副教授的吴仁碧说:“不少人判断律师能力的标准,就是看律师和政府部门有没有关系。律师都喜欢接高端客户的案子,也就是家里有钱有势的,但这种案源往往只有跑关系的律师才能拿到。”
司法腐败使部分法律从业者对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吴仁碧说:“周围的律师朋友都笑我幼稚,告诉我不要相信公正,‘公正’是拿钱买来的。有的律师反问我,不靠找关系,怎么当律师啊?还有的年轻律师说,自己要3到5年之后才能成长起来,因为那时自己的同学都在公检法系统独当一面了。”
改革司法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等专家认为,部分律师、法官丧失职业底线,缺乏对法律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反映出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要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落实监督责任,促进司法裁量权有效制约和司法活动的合理规范与严密监控。另外,需要通过庭审公开、判决书上网等配套措施增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
赵长青认为,律协在当前体制下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对律师的维护多于处罚,行业内部缺少官方和协会的声音,导致一些律师行为混乱。应加快律师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及处罚记录的披露制度,使“害群之马”无处遁形。
青年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压力大、收入低、尊严感缺乏等现实情况。受其生存环境影响,部分青年律师行走在法律边缘,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