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25-08-07 13:21:08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婚姻登记模式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人口流动带来的户籍限制、高价彩礼干预的婚姻自由、婚姻登记信息化程度不足、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缺失等,这不仅影响了婚姻登记的效率和规范,更对家庭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出了挑战。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变革,旨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解决婚姻登记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婚姻登记制度的现代化。本次新《条例》的发布,有效回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间搭建起新的制度平衡,对于构建既能托举个体幸福、又能滋养文明传承的婚姻生态,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和创新意义。
尊重婚姻自由,破解制度性梗阻
新《条例》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了婚姻登记的户籍证明要求。这一变化主要是基于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减少因户籍限制带来的不便。同时,新《条例》还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内地居民仅需持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即可在全国范围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这一举措简化了婚姻登记流程,降低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促使了婚姻自由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可及性服务。
与此同时,新《条例》通过简化登记流程、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少了婚姻登记中的形式主义,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减少因婚姻登记手续繁琐而产生的不良婚俗。因此,新《条例》的颁布也为全国各地进一步推动婚俗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倡导现代文明婚俗,培育新型婚育文化理念。
强化婚姻责任,设置双缓冲机制
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流程。新《条例》规定: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未共同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攀升成为引发关注的社会现象。相比以往在婚姻登记机关可“当场办理离婚”的流程,新规通过建立“申请—冷静—确认”三段式流程,随即启动“30日冷静期+30日确认期”的“双缓冲”设计,通过合理设置离婚程序,为冲动离婚提供“刹车机制”,从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离婚冷静期在尊重婚姻自由的同时,更加强调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责任强化的反向作用力重建平衡。
新《条例》要求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婚姻登记机关需审查协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这进一步强化了离婚协议的规范性,注重保障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降低后续纠纷,同时也传递了“婚姻需责任共担”的价值导向和法治理念,避免将婚姻视为可随意解除的契约。
重塑婚姻诚信,推动信息化确权
长期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制度存在信息孤岛问题,由此为一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假结婚”、重复结婚等乱象屡禁不止。新《条例》提出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实现民政、法院、公安以及外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时,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进行严格核实。这表明了技术赋能正在将婚姻诚信从道德倡导转化为可验证机制,从而确保婚姻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了更透明、更公正的婚姻登记环境。
此外,新《条例》新增了多项法律责任条款,包括对婚姻登记机关违规收费、泄露隐私的追责,以及对当事人虚假登记的撤销与信用惩戒。
这些新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婚姻登记的权威性,构建了“个人诚信+行政规范”的双重约束机制,也将有力推动形成婚姻神圣的社会共识,为新型婚育文化注入法治基因。
营造婚育文化,构建全周期服务
新《条例》首次提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成为本次修订的又一大亮点。
新规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专业辅导,通过引入专业人员和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婚姻家庭支持体系,帮助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毫无疑问,针对“闪婚闪离”现象,专业的辅导服务可帮助新人理解婚姻责任,减少因认知不足导致的矛盾。
这一规定标志着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职责凸显,通过构建婚姻家庭全周期服务体系,实现婚前、婚中、离婚全过程的教育引导和调解帮助,以柔性措施助力夫妻树立理性婚恋观,推动婚俗从传统约束向现代文明转型,推动婚育文化从重形式向重质量转变,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婚姻家庭稳定性的重视。
总体而言,这次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婚姻制度转型的一次重要变革,既破解了传统户籍制度与流动社会的结构性矛盾,又通过技术赋能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同时更以制度创新引导婚育文化转型,这为构建“尊重个体、强化责任、注重诚信、支持服务”的新型婚育文化提供了坚实支撑。
随着新《条例》的正式落地,后续还需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执行监督,使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婚姻家庭基石。
(作者:柳明,系湖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