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周刊2026-03-18 18:57:47
本刊评论员 刘烨烨
今年全国两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再次成为会场内外的关注焦点。当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清新、环境更宜居成为亿万群众最朴素的生活向往,生态环境法典以法治的刚性力量,为这些民生关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高票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法典化时代,成为新时代回应民生诉求、增进民生福祉的制度答卷,让法律条文里的民生关切化作百姓可感可知的生活品质提升。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来都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曾经,雾霾笼罩、污水横流、垃圾围城等现象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宜居环境的期盼迫切,成为民生领域的一大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蓝天白云重回视野,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十四五”时期重污染天数减少2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人均“拥有”100棵树,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家门口的油烟噪声、隐蔽的电磁辐射、频发的“人兽冲突”,依然是百姓生活中的“烦心事”;清新空气、清洁水源、优美环境,依然是群众心中最迫切的民生期盼。这种期盼,是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是对生态权益的呼唤。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正是对这一民生诉求最直接、最有力的回应。
生态环境法典的民生温度,体现在将百姓的生态向往精准转化为法定权利。这部承载着全民期待的法典,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理念,对我国30多部现行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进行系统整合、集成升华。1242条条文构成的法律体系,从总则编到污染防治编,从生态保护编到绿色低碳发展编,每一个篇章都紧扣民生需求,每一项规定都瞄准百姓关切。
从政策倡导到法定权利,这是质的飞跃。过去,环境保护更多依赖行政推动和政策引导,虽有成效,但往往受制于地方执行力、企业配合度等因素。如今,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的刚性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保驾护航。人民群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有了最坚实的法治屏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效果,最终要由百姓来评判。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不仅在于它的宏观架构和内容,更在于它是否能让群众拥有可感知、可触摸的获得感。
在立法过程中,参与起草的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反复强调一个理念:让专业法律文本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民生温度。这意味着,法典不仅要规定政府该做什么、企业不能做什么,更要让老百姓明白,当自己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找谁、怎么办。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到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程序保障,法典的每一处细节,都在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例,这条高压线的划定,直接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红线内不能搞开发、不能上项目,这既是约束,也是保护。保护的是水源地的清澈,是山体森林的完整,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自然根基。再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发展机会的地区和群众,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扶持,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发展与保护,是生态治理领域的永恒课题,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过程中备受关注的核心命题。有人认为,加强环保会束缚经济发展;也有人担忧,过度强调发展会牺牲环境。法典给出的答案,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寻求动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这种平衡,体现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条款的精准设计上。红线绝不是要“困死”发展,而是为发展划定绿色边界,引导产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转型。负面清单不是“一刀切”地禁止,而是让企业和地方政府清楚知道,哪些领域不能碰、哪些项目不能上,从而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更重要的是,法典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与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准绳。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法治理污染、减少排放;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依法监管,不能随意加码、层层加码。法治的确定性,让市场主体有了稳定的预期,也让绿色发展成为可预期、可持续的经济逻辑。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正是这一庄严承诺的法治注脚。它将“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住上宜居环境”这些愿景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可救济的法律权利,再次彰显保护生态环境不是道德倡导,而是法定责任;追求绿色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必由之路。
法律的威严在于执行,法律的温度在于落实。让法典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在基层治理中真正发挥效用,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治的力量能够守护好每一座青山、每一泓绿水,让美丽中国的愿景,在每一个平凡的日子里惠及亿万人民。
原文刊载于2026年第6期 3月16日出版的《民生周刊》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