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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刘锐: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

来源:民生周刊2026-03-18 18:59:16

《民生周刊》记者   畅婉洁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将成为指导我们今后高质量发展的准则,让我们在绿色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好。”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副院长、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刘锐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刘锐看来,生态环境法典是对过去数十年环保法治经验的系统性升华,将成为指引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准则。

刘锐

从分散到统一、从粗放到精细的制度重构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从数量积累到体系集成的全新阶段。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作为深耕环境领域20多年的科研工作者,刘锐对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意义有着切身体会。

她指出,尽管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超过30部,配套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达上千件,但数量庞大的同时,重复交叉、标准不一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这种制度重构在破解基层执法困境中体现得尤为深刻。刘锐结合去年深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的调研实践指出,针对个人无证收集废铅蓄电池这类行为,根据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能面临百万元级罚款。但由于此类行为多源于社会层面且实际污染后果轻微,机械地适用重罚往往引发争议。

同样,“擅自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处罚需依据“所需处置费用”裁量,但这一费用缺乏统一核定标准,导致执法成本居高不下。

生态环境法典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对不同情形设置了更精细的处罚区间,既增强了可操作性,也体现了法治的温度。

刘锐介绍,针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与水污染防治法在养殖废水排放超标处罚额度上的显著差异,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整合单行法,从制度层面消除了执法中的无所适从问题。这种从分散到统一、从粗放到精细的制度重构,正是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里程碑的深刻内涵所在。

地方探索与创新实践助力法典落地见效

制度的价值终究要回到实践中检验。当法典为生态环境治理筑牢法理基石,地方探索与创新实践便成为检验其生命力、丰富其内涵的最佳试验场。

在浙江,生动的基层实践正在为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提供鲜活注脚。谈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刘锐以浙皖交界的千岛湖为例,阐述了上下游协同治理的实践路径。

千岛湖主体位于安徽,浙江作为下游用水方,为保障饮用水品质,与安徽建立了经济补偿与协同治理机制。千岛湖通过专用输水线路向嘉兴供水,使这座昔日位于太湖下游、水源保障不稳的城市,彻底告别水质不稳定的历史。

刘锐分析,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价值在于,引导社会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明确上下游协同治理责任等问题。

扎根嘉兴18年来,刘锐始终致力于平原河网地区的生态治理技术研发。在当地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及李锐领军团队的技术支撑下,嘉兴Ⅲ类水比例从过去的不足10%提升到现在的100%,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刘锐以浙江“千万工程”推进为例指出,乡村曾面临“富裕却污染”的困境,如今正迈向“富美并重”的发展新阶段,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满足了公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更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

在制度创新层面,刘锐重点介绍了嘉兴率先探索的生态文明报告制度。

自2023年底起,嘉兴人大会议不再局限于听取生态环境状况报告,而是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与行政主体纳入其中,形成涵盖多部门、多维度的综合性生态文明报告体系。该制度通过代表投票监督、全过程跟踪问效,推动各方力量协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这一做法得到浙江省人大肯定,2024年被浙江省委18号文件转发,今年在浙江全省推广。该制度实施近3年来,嘉兴市连续两年获评美丽浙江考核优秀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公众参与生态文明指数多年保持全省第一。

刘锐表示,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人大可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制度合力,推动重大事项一抓到底、落地见效。

刘锐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草案调研座谈会。

从共识到自觉:法治护航绿色发展

基于深厚的实践体悟,今年全国两会刘锐提交了8份建议,其中3份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展现出对绿色发展制度建设的深度思考。

针对“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她提交了《关于破解碳评价执行约束难题、构建刚性碳管控体系的建议》,直击标准不统一、基础数据薄弱等痛点,叠加国际碳关税压力,出口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刘锐建议立足国家战略,构建“双碳”转型制度体系,完善全国统一支撑体系,健全碳市场与项目准入联动机制。

针对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刘锐提出“三个统一”的建议,即在法律、标准、规划层面实现“要求统一”;打破区域数据壁垒,实现“数据统一”;规范联合执法尺度,做到“执法统一”。她认为,长三角各省市需突破行政区划局限,以全局视野谋划区域生态环境永续发展。

回顾20多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从业历程,刘锐表示,经历过环境质量下滑的“失去”,会更让人懂得绿水蓝天的珍贵;从失而复得的过程中,人们愈发体会到生态环境由无到有、由劣转优的可贵。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过程中,公众环保意识显著提升,政府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

“过去我们讲环保,往往是政府的独角戏,企业被动应付,群众参与度不高。现在不一样了,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刘锐说。

共识体现在多个层面:公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绿色出行;企业将环保视为核心竞争力,主动进行绿色转型;政府从单纯的环境监管转向推动绿色发展的制度供给。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至今,公众环保意识、政府绿色发展理念、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已实现系统性提升,绿色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与实施,无疑将为这份共识提供最坚实的法治保障。从制度重构到实践创新,从区域协同到全民共识,中国正在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能在代表任期内见证并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人生之幸,也是职业的幸运。”刘锐说,这份幸运背后,是一个民族对绿色发展的执着追求,是一个国家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担当。

原文刊载于2026年第6期  3月16日出版的《民生周刊》杂志

(责任编辑: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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