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社会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章出台,7月1日起实行

来源:民生网2026-05-26 17:59:19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报酬怎么算?加班谁说了算?工作中受伤怎么办?对这些问题,我国出台专门规章作出明确规定。

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四项基本权益,条条是干货

新规核心在于:不再纠结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身份之争,而是直接保障四项最基本的劳动权益——

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加班受到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安排的,必须遵守法定时长和报酬标准。

劳动安全有保障,用人单位必须安排合适岗位,提供安全培训,不得安排从事高危或有害作业。

工伤保险必须缴纳,这是新规最大的突破。用人单位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工作时受伤或患职业病,将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维权有了明确路径

权益受损怎么办?新规给出了清晰答案: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待遇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前置,不服可起诉至法院。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加班、工伤保险等规定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定?

随着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推进,超龄用工规模将明显扩大。但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因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工伤无保障、欠薪难追讨的现象屡见不鲜。

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填补这一制度空白。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同步修订司法解释,明确将超龄劳动者权益纠纷纳入劳动争议案由,形成“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的双重保障。

谁适用?谁不适用?

适用对象: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人员(无论是否领取养老金)。

不适用对象:正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人员(仍受《劳动合同法》全面保护)。

特别提醒: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超龄劳动者可在此之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约定报酬、工时、安全保障等条款,做到“白纸黑字,权益有据”。

退休不是劳动的终点。这部新规,让每一位愿意继续发光发热的老年人,都能劳有所得、伤有所保、干得安心。

(《民生周刊》记者 徐英子)

 

(责任编辑:贾伟)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民生周刊》杂志社有限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