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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多部报告和法律草案

来源:人民日报2026-06-26 15:26:09

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本报记者  魏哲哲

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等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庄毓敏率先发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

“总体来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和重要进展,‘四梁八柱’基本建立,社会共识显著增强,统一大市场对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的作用正在不断显现。”李春临说,这些进展成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下一步将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进展成效进行年度评估。

“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立佳接着提问。

“对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实现了全覆盖,对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强化了制度约束。”罗文介绍,下一步,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采取压实地方政府审查责任,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位,大力纠治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突出问题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张兴敏注意到,地方和企业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的获得感还存在“温差”:“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李春临回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统筹推进好下一步的工作,可以总结为“四个抓”:抓建章立制,抓设施联通,抓重点领域,抓问题整改。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周佑勇的问题聚焦市场监管:“将采取哪些更加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推动行政执法标准的跨区域协调和衔接?”

罗文回答,目前正抓紧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明确裁量基准制定规则,在国家层面统一裁量阶次和适用情形,明确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等关键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同时,还将加快建设市场监管裁量基准数据库,指导地方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统一优化裁量基准。通过加强规范指导解决违法行为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鲜铁可关注财政补贴方面的问题:如何有效规范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见效?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某些地方违规补贴行为仍屡禁不止,已经成为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个突出堵点。”蓝佛安回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针对既有问题及新变异问题,专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着力推进规范地方财政补贴相关工作。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地方财政补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招商引资是地方发展的重要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卫小春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进行提问。

“招商引资作为地方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形成了较强的行为惯性,这要求我们在规范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解决短期突出的问题,还要与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李春临说,下一步将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实现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宝金说,调研中反映,当前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改进?”

对此,刘伟回应,下一步,将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作为“十五五”时期推动农村物流提质增效的一项重大任务,力争用2—3年时间推动所有具备条件的涉农县级行政区实现全覆盖,2030年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的建制村比例将达到90%以上,较“十四五”末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主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三级站点、加强数智赋能、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快补齐农村物流短板。

 

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  魏哲哲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律师法修正草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等作出重要部署。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并重,完善了现行律师制度。

修正草案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方面,修正草案规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修正草案规定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并于2023年将试点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国务院组织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稳步推进试点,并于近期进行了总结评估。各方普遍认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希望将试点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修正草案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作了规定,为常态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正草案还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鼓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等作了规定。

 

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

本报记者  张天培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金融法草案。

伴随改革开放进程,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为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缺乏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协调金融各领域主要制度,聚焦突出问题予以规制,提高金融法治与金融实践的匹配度和适应性,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需与金融法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具体规范各领域的金融活动,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据介绍,金融法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二是立足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定位。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法律要求。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引导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又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金融法草案共11章95条,主要包括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等内容。

 

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本报记者  张天培

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4年施行,多年来在保障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变化,现行法逐渐显现出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处罚措施不完善、震慑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法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推动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强调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功能,强化监管职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协调,对标金融法草案,并与金融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定位,提升中国人民银行履职效能。

修订草案共8章54条,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充实中央银行工作总体要求。落实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要求,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

充实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市场、票据市场、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监管职责,规定其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等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提升中央银行监管有效性。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等有关主体执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此外,增加域外适用条款和阻断、反制措施规定。

《 人民日报 》( 2026年06月26日 04 版)

(责任编辑: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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