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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企业年金转移通道 夯实养老保障第二支柱

来源:民生周刊2026-08-05 19:52:20

《民生周刊》记者   徐英子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效率”。

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覆盖职工3389万人,累计基金规模达4.28万亿元。自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达6.2%。

为破除长期存在的转移接续堵点,激发制度发展活力,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业务,并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实现全程网办、便捷办理。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表示,《规程》的落地,是“无论你在哪里干,社会保险接着算”民生保障理念在企业年金领域的具体体现,将有效规范经办流程、破解制度痛点,推动养老第二支柱高质量发展。

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

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已形成庞大存量规模。以往法规仅对年金转移作出原则性规定,缺乏全国统一经办标准,各家银行、养老保险公司执行规则不一。职工办理年金转移,需往返新旧单位、对接多家托管机构,依靠纸质材料审批,办理周期长。繁琐的流程导致大量职工搁置业务办理,不利于及时归集投资、保障年金权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副教授孙守纪表示,职工普遍存在“跳槽年金难以取回、缴费白白损耗”的顾虑,直接降低了个人参保、企业建账的积极性。同时,企业年金长期绑定供职单位,虽然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但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劳动力市场化自由流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开展企业年金创新试点,出台实施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政策,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已建成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可打通年金受托、托管、账管机构的数据链路。依托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线上渠道,无纸化申报、数据实时交互、业务全程留痕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为依托数字化服务重构办事流程、实现“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奠定坚实基础。

明晰账户权益归属,强化养老保障属性

此次《规程》出台,不仅优化了经办流程,更重塑了企业年金的制度价值导向。

《规程》明确,职工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转入的职业年金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原则,明确基金独立于企业、个人及管理机构自有财产。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表示:“这有助于进一步厘清企业年金的产权归属,强化职工对年金个人权益属性的认知,引导公众树立‘企业年金是个人长期养老财富’的理念,提升制度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

在办理机制上,改革依托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信息平台,推动业务办理标准化、线上化、数字化,实现了从人工协同向平台协同、线下办理向全程网办、分散管理向统一标准、信息孤岛向数据共享的转变,既提升管理运行效率,也为第二支柱养老保险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朱俊生介绍,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承压,企业年金的补充作用愈发凸显,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加速从第一支柱主导向多支柱协同发展转型。企业年金制度正从“单位管理导向”转向“个人权益导向”、从“制度建立导向”转向“长期资产积累导向”,养老保障属性持续回归强化,对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价值。

企业年金转移接续从“可办”到“好办”

针对职工反映集中的转移难、流程繁琐等问题,《规程》全面重构年金转移接续流程,优化办事环节、覆盖多元就业场景、健全监管体系,让企业年金具备与基本养老保险同等的可携带性,适配现代劳动力市场高频流动特点。

郑伟认为,《规程》为广大参保职工吃下“定心丸”,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不丢失、易转移”。

新规彻底告别跑腿办事的传统模式,大幅简化办理流程。职工只需通过官方平台提交归集申请,受托机构依托公共平台自动完成表单收发、信息核验、资金划转、台账匹配,设置刚性办理时限、全程进度可查,有效减轻职工办事负担,降低企业人事部门事务性工作成本。

新规全面覆盖四类就业场景:入职新单位有年金可直接转入归集;新单位无年金可归集至保留账户;多个零散账户可自主合并;退休人员可归集历史账户合并计发待遇,全面适配职工全职业生涯流动需求。

《规程》通过提升制度便利性和账户可携带性,有效调动企业建账、职工参保的积极性,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在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市场环境下,可伴随个人职业生涯持续积累、自由转移的年金制度,更易获得企业和职工认可。” 朱俊生说,新规更深层次的价值,是明确企业年金个人资产属性、厘清产权边界,强化职工对个人养老财富的认同感。

同时,《规程》统一全国报文规范与业务标准,打破行业信息壁垒,降低金融机构对账沟通成本,所有业务流转数据线上留痕、全程可追溯,补齐万亿年金基金动态监管短板,筑牢养老基金安全运行底线。

原文刊载于2026年第16期  8月3日出版的《民生周刊》杂志

(责任编辑: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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