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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克勤:环境维权 改善民生

来源:民生网2015-07-06 14:51:50 民生 环境 吕克勤

摘要:环境维权的道路是艰难和曲折的。“地方保护”是制约环境执法和环境维权最大的瓶颈。

什么是美好生活?从一个环保民间组织的角度来看,能“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是过上美好生活的起点。

中华环保联合会自2005年4月22日成立之日起,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在九年时间里,我们深入污染现场,调查掌握污染事实,处理了668起环境污染案件,解决了352起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维权的道路是艰难和曲折的。“地方保护”是制约环境执法和环境维权最大的瓶颈。牺牲环境资源换取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使群众与企业、百姓与政府、社会与环境的矛盾激化,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些地方在环境保护上,经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执行缩水严重,对环境违法企业视而不见、查而不处、处而无力。排污企业与地方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他们“不怕环保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众利益”,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所有这些,使国家投入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效用不彰,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生态恶化仍在加剧。

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是最基本的民生,这是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建议:

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坚持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各级政府要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肩负起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重任。

二、维护环境权益要进入法制化轨道。我国虽然已有几十部环保法律法规,却缺乏对公民环境权的明确保护,我们建议将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写入宪法。今年修订出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具体的环境权利,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些程序性权利是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进展。有关部门要切实通过各种行政措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保护提供畅通渠道。

三、坚持不懈开展环境维权的宣传教育。保护环境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只靠政府和环保部门,需要通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使公民懂环境、懂维权、敢维权、会维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有效监督环境污染,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环境保护的氛围。

四、要进一步重视用司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对污染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和环境监察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予以严惩,充分发挥环境权益保护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

五、认真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环保法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只有让环保法坚实落地,敢于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敢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才能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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