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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做好“人”文章

来源:中安在线2015-07-28 15:16:10 文章

回顾城镇化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其所具有的阶段性梯度发展特征。工业化、城镇化的每一个阶段,无不伴随着“人”与“产业”向特定区域的集聚与转移。集聚和转移的扩大,会形成若干大都市区,并以此为辐射中心兼并扩张,最终与相邻的都市区形成更大规模的城市群,这是城镇化的基本逻辑。

有“人”才有“产”,有“产”才有“城”。人是产业和城市互动融合的核心。推进高水平的城镇化建设,不仅要构筑城市的“产业高地”,更要营造吸引人口持续流入的“人才洼地”。

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核心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安徽纳入长三角城市群,明确了合肥副中心城市地位。参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新常态下,城镇化发展动力转型势所必然,单纯依靠土地资源的城镇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对人口大省安徽来说,能否在发展中释放人口转移的结构效率、人口集聚的规模效率、承接转移的分工效率,是能否高水平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关键。通常来讲,人口的持续净流入是判断一个城市产业增长潜力的关键指标。同时,人口结构对于城市经济持续增长也同样重要,一个拥有更多年轻人才的城市,必然充满活力。但目前来看,与产业集聚趋势相比,我省城市人口集聚进程偏慢、吸纳能力不强的矛盾还较为突出。

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人的问题”

一是主要城市人口集聚效应不强,数量有限。 2014年我省城镇化率虽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达49.2%,但仍处在城镇化加速阶段。分市看,尽管铜陵、合肥、淮南等9市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除合肥、芜湖外,其余均为人口较小的市,9个市常住人口总量还不到全省人口的一半;城镇人口超过500万的只有合肥,芜湖刚刚超过200万人。从总量看,2014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也仅增加104.5万人。

二是人力资源流失严重,“劳务经济”负效应显现。全省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农民工总量为1850.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320.3万人;外出农民工中,到省外务工的961万人,在省内务工的359.3万。从年龄和学历结构看,出省农民工平均年龄32.6岁,比省内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低了3.6岁,学历也更高。高素质劳动力资源流失,已经成为安徽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创新不足。城市人口集聚效应的强弱,除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外,体制机制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近年来,长三角一些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特别是优秀技能人才落户政策创新力度很大。以苏州为例,该市围绕农民工落户、住房、就业、社保、子女教育已形成一整套政策体系。如住房方面,推进“集宿房”建设,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优秀农民工落户方面,2009年就出台了详细规定,对取得技师、高级工资格的农民工放宽了落户限制。与长三角一些城市相比,我省一些城市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还比较有限;与相关制度的系统性及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的协调性方面,还有待提升;有的政策与新型城镇化试点的目标取向也不够一致。

营造“人才洼地”,促进“人的回归”

高水平推进安徽新型城镇化,要围绕“人”做文章,顺应安徽全面融入长三角所带来产业分工协作的深化,用好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既重“人才”,也重“人力”;既强化“业的集聚”,也促进“人的回归”。唯此,才能扩大城市就业、消费空间,增强安徽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是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全面重构流动人口政策体系。不能光见“人才”,不见“人力”,要把农民工问题纳入城镇发展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居住证城镇社会保障的各项功能。

二是分类研究解决不同层级城市发展问题。合肥应尽快出台农民工落户政策,利用政策导向功能,着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使劳动力素质、结构与产业发展相协调。鼓励其他地级城市放开落户限制,但要统筹解决这些城市的财政支付能力不足和土地制约等问题,采取人地指标挂钩、多元化成本分担等措施。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但应把这类城市的发展重点放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上。

三是用活产业政策,改善企业用工环境。采取宏观政策,解决劳动力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区域经济长远发展考虑,少一些直接补贴政策,多一些制度性支持和提供一些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有关的服务。抓住融入长三角、市场开放度提升的机遇,深度对接长三角人才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加大对企业技能人才培训等人才服务工作,试点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采取住房补贴或购买房屋税收减免等措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省政协委员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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