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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珠海运毒190公斤 被判死缓和死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12-11 09:29:40 死刑 男子

两香港人到珠海来运毒194 .33公斤,后警方在运毒来源的屋内还发现了净重共1464 .085千克的制毒原料。昨日,两人在珠海中院分别以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和死刑缓刑二年。

从珠海一小区仓库取冰毒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永、古某逸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014年8月24日上午,关某永在香港接到“肥佬”(未归案)的电话,“肥佬”要求关某永从位于香洲区新市花园某房仓库里取冰毒交给一内地人。2014年8月26日凌晨,关某永、古某逸从深圳到达珠海,关某永联系了吴某(另案处理),取得小汽车钥匙。当日凌晨5时许,古某逸驾车搭载关某永来到新市花园某房仓库,关某永进仓库搬出10个泡沫箱,二人将车开至珠海米兰百货广场停车场。侦查人员从上述小汽车装载的泡沫箱内查获197包白色晶体状物质。侦查人员对新市花园某房查获14包黄色药片、6包白色晶体状物质、1包白色晶体物质、59桶浓黄色液体。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97包白色晶体状物质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净重共194.33千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从60 .8%至64.6%不等;14包黄色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成分,净重共17.545千克,其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为3.0%;6包白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5千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5.3%;1包白色晶体状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共0.025千克;59桶浓黄色液体中检出1-苯基-2-丙酮成分(制毒原料),净重共1464.085千克。

仓库内毒品是二人的吗?

除了运输的毒品之外,关某永、古某逸是否应当对侦查人员在珠海市香洲区新市花园某房仓库查获的毒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实二被告人接触过侦查人员在仓库内查获的毒品,亦无证据证实二被告人是该批毒品的实际控制者或所有者,故该二被告人不应对该批毒品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关某永、古某逸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94.33千克,判处关某永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古某逸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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