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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丨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逐步推行

来源:《民生周刊》2016-07-25 16:23:43 负责制 投资项目 时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对外公布。《意见》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后发现,作为政府在投资项目服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意见》明确,要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 

“这项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在简政放权、实行并联审批后,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统筹协调,为项目单位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各级政府部门,覆盖全国各类投资项目,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同时将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如同投资项目的“身份证”一样,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

“这是这项制度创新的重要前提。” 徐绍史说。

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已取得新的突破,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已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

尽管如此,有学者指出,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须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今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出了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会议强调,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要改善企业投资管理,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拓宽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的潜力。

有消息称,此次会议当天,已近成熟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获得通过。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在近日落地的《意见》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得以明确:一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正如上文所述,因“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被列入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故《意见》为此项工作设计的“方法论”是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健全监管约束机制。

具体而言,除了明确要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外,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中,《意见》还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政府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下移服务管理重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建设,给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与此同时,《意见》也明确,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海域)、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

《意见》提出,要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除此之外,《意见》还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意见》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要严格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及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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