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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省首推“统筹型”生态补偿

来源:南方日报2016-09-06 10:18:58 中山 全省 生态

中山市五桂山槟榔山村拥有数百亩集体林地,全部被纳入省、市两级生态公益林。去年10月,村民阿丽分得生态公益林补偿金942元。这个数字,比前一年的451元补偿金翻了一番。按照今年新的补偿标准,槟榔山村股民获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将再增加25%。

5日,记者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作为全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地级市,在主体功能区战略下,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综合计算生态补偿资金,今年中山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总额约1.4亿元。

从2003年开始,中山就开始探索实行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不过原有的补偿机制并不合理。“以五桂山为例,本身农田和林地就比较大,发展机会受到限制。同时,根据规定,该镇区政府还需做好资金配套进行补偿,这将进一步加大该镇区的压力。”中山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鉴于此,中山在全省率先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该市根据各镇区的生态公益林、农田和镇区面积,计算出每个镇区总的责任面积,其中生态公益林和农田总面积小于责任面积的镇区要根据其缺口面积的大小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简单来说,就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比如古镇等农田或林地较少的发达镇区,就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生态补偿资金。而五桂山等镇区属于农田或林地较多的镇区,则会获得相应额度的生态补偿资金。

早在2003年,中山就划定了省级生态公益林25.8万亩,实行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8年,除省级生态公益林及其要求保留外的全部林地,中山还划定了市级生态公益林18.4万亩,中山市辖区内90%以上的林地均纳入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体系。然而,即使中山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重视程度很高,但是补偿资金在珠三角地市中并不算高,从生态公益林诞生时起,不断有声音希望提高补偿金额。

对此,中山市环保局表示,中山综合问卷调查结果和珠三角城市生态补偿标准,认为原有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经过多次论证,最终确定“逐年提高标准,三年后达周边城市平均水平”的方案。即2015年—2017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100元、150元和200元/年·亩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50元、75元和100元/年·亩标准;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方面,分别调整为80元、100元和120元/年·亩。(李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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