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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领失物被公交索“锦旗费”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5-01-23 15:18:17 锦旗 失物 乘客

摘要:近日,一条这样的微博在网上引发热议。失主王先生在讲述他在保定的经历时称,失物能够找回,他心里高兴,也感激公交公司及司机,但后来被公交公司索要50元“锦旗费”,他无法理解。

(原标题:乘客领失物被公交索“锦旗费” 回应称为鼓励司机)

保定公交承认求表扬收了钱,目的是为鼓励司机

有偿的拾金不昧该不该,网友热议意见不一

核心提示

“包忘在车上,我自己过去取,公交公司向我要50元钱,说做锦旗鼓励司机。”近日,一条这样的微博在网上引发热议。失主王先生在讲述他在保定的经历时称,失物能够找回,他心里高兴,也感激公交公司及司机,但后来被公交公司索要50元“锦旗费”,他无法理解。

就王先生的经历,有律师解释,《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是保管费,不可以其他名义向失主索要费用。也有网友称,拾金不昧好司机值得点赞,可是公交公司索要“锦旗费”,确实有点拧巴。

微博爆料

乘客认领失物,公交索要“锦旗费”

1月21日,一条“公交公司向失主索要50元锦旗费”的微博在网上引起热议。一位自称王先生的乘客在微博上说,他在保定乘坐27路公交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背包丢在车上。当他返回公交公司领取失物时,公交公司却以鼓励司机的名义,向王先生索要50元“锦旗费”。

事后,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经过。事发当日,因为他急着赶火车,跟保定公交10公司调度室的工作人员说没有时间做锦旗,工作人员便让王先生交50元现金。王先生当时没有零钱,便掏出100元钱,工作人员还找了50元给王先生,并称多退少补。

谈及被索要“锦旗费”,王先生称,自己丢失的物品有笔记本电脑、索尼相机、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往返火车票等物品,对于正在上学的他来说也算是“巨额”了。失物能够找回,他心里高兴,也感激公交公司及司机,但后来被公交公司索要50元“锦旗费”,他无法理解。

记者调查

公交公司承认收费称司机应得到嘉奖

1月21日17时许,记者就此事与保定公交10公司调度室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承认,他们确实以“做锦旗鼓励司机”的名义收取了王先生50元“锦旗费”,但并没有强制。

工作人员称,当时他们跟失主王先生说,司机捡了他这么多贵重的东西,应该给司机做个锦旗,表扬一下司机,还指着墙上的锦旗让失主看。当时失主王先生说要赶火车,没有时间做锦旗,旁边的工作人员说留下50元钱就行。

与微博内容相同,该工作人员称,当时王先生没有零钱,就给了100元,他们还找回失主王先生50元。“我们真的不是为了贪图小便宜,我们司机捡了那么多东西都没要,我们就是想让他(指失主王先生)做个锦旗表扬司机一下,对其他司机也是个激励。”该工作人员解释称,司机拾金不昧就应该得到嘉奖,这也是为了整个车队和公司的荣誉。

另据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锦旗与表扬信的数量会对该车队和公交车所在公司的年底考核有一定影响。希望失主对司机进行表彰,也是为了整个车队和公司的荣誉,而且司机拾金不昧应该得到嘉奖。

拍案说法

拾得人有权索要保管费但不能以其他名义索费

1月22日10时许,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杜律师解释道,拾得人有权向失主索要一定金额的物品保管费,具体比例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

杜律师介绍,《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是保管费,拾得人不能以其他名义向失主索要费用。“公交公司鼓励自己员工而制作锦旗的费用,不应由失主支付。”杜律师分析道,该公司更无权要求失主对司机进行嘉奖,所以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公交公司应退还该费用。

同时,杜律师提出,公交公司的做法属于“有偿归还”,但以“锦旗费”要求失主支付现金,于其所坚持的“拾金不昧”有所出入。

网友评弹

拾金不昧是美德索要锦旗也拧巴

@我就是一公交车司机:其实要锦旗是为了集体争光,公司会给予个人或车组奖励。我们可能要的是公司的认可。如果不给予司机适当的鼓励,谁还做好事啊,这也是给其他驾驶员做个好榜样,为集体争光。

@燕窝:东西失而复得,失主肯定是感动加感激,但事后被要求“有偿归还”,也着实让人心里别扭。

@纤尘惟宇:做了好事应得到表扬,但是“宣之于口”就不好了吧。

@我们一起走过:司机做了好事应该得到表扬啊,多么好的司机啊,应该大力提倡这样的行为。

@夜凌:真是“中国好司机”啊,点个赞。 @三胖胖:其实是个好事情,就是公司要锦旗的这个行为弄得有点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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