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2016-12-09 10:29:03 海口市 医疗卫生 标准
昨日,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卫生局获悉,根据海口市政府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强海口市卫生系统的诚信建设,该局制定了《海口市医疗卫生“红黑榜”发布标准》。
据介绍,海口市医疗卫生“红黑榜”的红榜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医疗机构诚信好,遵纪守法,行为规范;严格履行承诺,技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受到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个人)。黑榜标准(有下列之一的):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受到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卫生行政处罚的;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中期引产(即“两非”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已被列入“黑榜”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违法行为已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且从发布之日起24个月内未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可以从“黑榜”上予以取消。以后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重新发布。已被列入“红榜”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后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从“红榜”上取消,经核查其违法行为符合“黑榜”发布标准的,列入“黑榜”予以发布。已在“黑榜”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后2年内未发生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可以上“红榜”发布。已在“红榜”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后1年内未发生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可以再次上“红榜”发布。海口市医疗卫生“红黑榜”发布情况向海口市文明委等部门定期通报,列入全市诚信体系建设和惩戒内容。(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