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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国外如何治理网络谣言?

来源:人民网2015-02-04 17:38:27 谣言 网络

放眼世界,网络谣言危害已成为具有共性的社会问题。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网民数量将超过8亿,世界网民数量将突破30亿,无疑向网络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近年来,“七条底线”的提出、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开展、“微信十条”的发布、“净网行动”的开展……我国一系列的互联网治理举措取得的积极成果有目共睹。那么,其他国家都是如何治理网络谣言的呢?本期“网络谣言破解”栏目,让我们来简要地梳理下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

明确立法,加强司法

自1991年处理首例网络谣言侵权案以来,美国已制定《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130余部法规。2008年印度政府重新修订了《信息技术法》,规定对在网上散布虚假、欺诈信息的个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1997年德国实施《多媒体法》,涉及数字签名、网络犯罪等多个方面;2001年英国实施《调查权管理法》,要求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政府技术支持中心发送信息包。2006年法国通过《信息社会法案》,强调通信自由并要求人人遵纪守法。澳大利亚制定的《广播报务法》《互联网内容法规》等都将打击、防范谣言作为互联网管理内容之一。《韩国宪法》明文保护个人“名誉”,《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了“网络诽谤罪”这一特殊罪名。

成立专门机构

印度自2001年起先后成立了信息裁决长官制度、网络上诉法庭和网络治理咨询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对网络谣言进行治理。德国专门设置了政府网络安全机构,包括内政部下属的联邦刑警局以及“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主要对网页内容实施审核。自2008年起,俄罗斯政府在联邦安全总局、联邦媒体与文化管理局和内务部内成立了专门机构,开展网络监管。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曾招募和培训了一批抵制谣言代理人,专门从事破除谣言和向社区邻里传播真相的工作。

网络实名制的实践

2007年1月,韩国国会通过了《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正式开启了“网络实名制”的时代。然而在“网络实名制”施行5年之后,韩国宪法法院宣布该制度违宪,予以废除。日本至今没有做出依靠行政力量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决定,但通过IP地址备案和手机实名注册等方式,使事实上的网络实名制在日本已经悄然普及。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美国战略通信中的社交媒体研究计划旨在对社交媒体中出现的欺骗性信息等进行监测、分类和追踪;俄罗斯将网络互动平台作为重点,借助技术手段对网民留言、论坛帖文实行24小时严格监控、甄别。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美国,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美国对网络谣言产生威慑性影响的罪名主要是“诽谤罪”。除诽谤罪外,美国各州都有立法将“故意散布谣言的行为”定为犯罪,以保护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对我国的启示

欧美等国作为互联网发展较早的国家,对网络谣言治理已经有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制度和做法,不少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治理谣言、管控谣言是必要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互联网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应该建立促进网络发展和网络信息自由、保障网络信息健康传播的制度体系,对能够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稳定的网络谣言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管制,并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在技术手段上,我国应加强舆情监测力度,做好相关信息的监测和追踪,将网络谣言扼杀在传播初期。第三,鼓励网络自律,一是加强对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一是提高网民和公众的判断力,加强舆论“自净”。(文章综合自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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