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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3年斑马线上交通事故共造成3898人死亡

来源:新华社2017-06-20 09:22:38 公安部 斑马线 交通事故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但不减速反而抢行,这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乱象将在本月得到整治。记者17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公安部交管局已部署各地重点围绕不礼让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启动集中整治。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但是,一些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比较普遍,在斑马线前争道抢行的问题突出。此外,一些城市特别是城郊接合部还存在信号灯周期太短、交通监控等道路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合理等问题,客观上也造成了行人过街不方便。

为此,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斑马线不礼让等交通违法整治的查处力度,并对加大违法整治进行了部署。对于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特别是路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问题,交管部门将借助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护行人通行权利。

公安部强调,各地要严格执法,通过加强巡逻、监控抓拍等措施,严查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在严管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也要加强严管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形成“车让人、人让车”的文明交通环境。要通过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让广大驾驶人熟知礼让规则,提高守法意识。

记者还获悉,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人行横道设置,完善标志标线,增设交通信号灯并优化信号配时,增设二次过街设施和抓拍设施,有条件的还要增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最大限度保障行人过街安全。

如何安全通过斑马线,对此给予一些建议。

先观察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市民在穿过马路时,必须通过斑马线,禁止从机动车道中乱穿马路。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时,行人应该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行进;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段上,行人也应该从斑马线上穿过马路。过马路时,要注意察看来往车辆:先看左边来车,待行至斑马线中间(道路中线)时,须察看右侧来车,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不要盲目后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穿越马路时,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闲庭信步,以免信号灯结束时,行人还在路面上,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冲突。如果红灯亮起时行人仍处于机动车道上,千万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等待也有“学问”

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谨防转弯车辆

一般城市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开的交通模式。但也还存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因此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因为该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采取同步的方式。行人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机动车须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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