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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低保家庭有望获就业扶贫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7-07-07 14:56:25

近日,江门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通过实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进一步促进扶贫对象实现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意见稿》,16659人将被纳入此次就业扶贫对象的范围,有望获得由政府部门出资开发或购买的道路养护、园林维护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的工作机会,并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是哪些人?

政府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

近日,江门市人社局出台的《意见稿》对公益性岗位做出解释,即指由政府部门出资开发或购买的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扶贫对象。

此次扶贫对象涉及5097户共16659人,主要包括: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0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低于5040元)、有劳动能力且由各市(区)政府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同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上级政策或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要求,适时调整扶贫对象范围。

待遇如何?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薪酬待遇方面,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需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在上岗前曾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意见稿》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扶贫对象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或者累计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将被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资格。

能干多久?

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作为一项就业援助制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并非对扶贫对象的永久性扶持。根据《意见稿》,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需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而对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则可延续至其退休。

根据《意见稿》,各市(区)人民政府需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纳入政府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开发需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开发和安置方案,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并对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期限、工资报酬等情况进行明确,而各级人社部门则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把关工作。

在监督管理上,《意见稿》提出将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在招聘过程中还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取消扶贫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资格。

名词解释

公益性岗位

指由政府部门出资开发或购买的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

(记者 罗韵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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