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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省政协委员支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山西新闻网2017-07-27 10:01:22 养老保险 农村 委员 制度 社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出现,近年来我省农村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农村青壮年纷纷离开农村,涌入城市,外出打工谋生。导致留守老人在农村地区大量出现,使得传统的依靠家庭养老的农村固有养老模式遇到严峻挑战,其他的社会养老模式在广大农村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当下农村养老已成为许多农村和农民面临的一个大问题,特别是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老人生活缺少照料的问题不容忽视。

省政协委员杨益民曾对侯马市大南庄村的养老状况进行了详细调研,发现,大南庄村是有3000多人口的大村,全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00多人,其中留守老人就占到了6成以上。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也给新农村建设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村“两委”拿出300万元资金,在村里原校舍的地基上修建了养老院,采取“个人交一些、集体补一些”的办法,使养老院得以运行。目前养老院已入住留守老人80余名,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家庭子女的养老尽孝之忧。但从近一年的运营情况来看,养老院床位紧张,满足不了全部老年人的需求;收费低,每人每月300元的费用无法维持养老院的正常运行,村“两委”为此一年补贴资金18万元,使得原本非常薄弱的农村集体经济更是紧上加紧。

伴随老龄化一起出现的是“空巢老人”的大量增加。专家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接近3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也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2亿“空巢老人”,并且相当比例都分布在农村。省政协委员刘本旺说,我省近年来推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如何解决农村养老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杨益民委员建议,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说,我省可以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农村先行先试社会化养老服务,然后在取的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使农村养老院等社会化养老制度尽快覆盖到广大农村,保证农村困难家庭的老人在晚年得到社会化的照顾和帮助,使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普遍得到保障。杨益民认为,我省可尝试在有关养老保障方面立法,以便在经济政策上予以扶持。对农村集体养老院专项建设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明确乡村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人养老。民政等部门可列出专项资金,对农村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运营费用给予补助。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出适宜的政策,合理并充分利用各种养老资源,加大老年人保障的投入,提高家庭养老能力,充分关注老人的精神活动,让他们度过体面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刘本旺委员建议,通过土地转租、转包,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土地耕种问题。由村委会组织,对农村“空巢老人”所拥有的土地及外出打工子女的土地帮助其进行转租、转包等经营运作,提高土地的收益。大力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运行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慈善网络,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农村养老机构积极捐资、捐物、捐服务,拓宽经费来源;建立人员聘用培训机制,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免费培训,提高农村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协同补齐农村养老“短板”,这对于农村养老问题是关键的一方面。刘本旺委员认为,要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通过相关政策维护农村社会保险的稳定性和强制性,保障农村空巢老人能够享受健全的社会养老保险;其次,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扩大社会救助的援助力度,健全农村福利设施的兴建与分配,建立针对农村老人社会救助与福利发展规划;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老人的保障力度,积极实行医养结合等。

(责任编辑:朱浩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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