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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拟实行户口新政

来源:齐鲁晚报2017-07-28 09:50:25 济南 山东 新政 户口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出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于新户籍政策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进行说明。提出设立社区集体户,不仅为无房产符合人才落户群体和高校毕业生群体落户提供方便,更是解决了卖房子却房主不迁出户口的难题。

卖了房不迁户口

“请”到社区集体户

与现行的济南户口迁移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中有着诸多不同甚至创新的地方,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明确表示要设立社区集体户。《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可以在辖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登记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外地人口迁移至济南的门槛进行了大幅度的降低。例如人才落户方面,对于学历的要求更为宽泛,符合条件的中专学历的外地人也可以落户。可是在现实执行中,就会遇到一个难题,即有一部分人并没有房产,其户口落在何处。

征求意见稿对此给出答案,他们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者社区集体户落户。同样,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如果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买房人经常会为原房主不迁户口而头疼,而公安机关对此也是没有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社区集体户,要求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

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

可迁入学生集体户

为了能够让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济南,征求意见稿也对多种毕业生落户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记者梳理此类落户条件中,多数需要学生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对于外地生源的毕业生,需要单位接收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对于济南市生源毕业生,有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前往父母户口所在地。一是将户口迁至省外院校,在校期间出国留学或毕业后出国留学,回国要求回生源地落户的;其次,派遣到外地就业,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尚未在原就业地落户的;最后,派遣到外地就业,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尚未落户的。

上述三种情形落户条件中,需要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证件,按照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

外地生源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毕业后尚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院校空挂,现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按照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此外,济南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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