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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还须更多关注百姓诉求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2017-08-11 09:21:11 条例 百姓 更多

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就《快递暂行条例》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随着快递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必须有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快递行业已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了,所以这份草案必须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显然,快递条例在修改完善过程中,需要更多关注消费者诉求,提出更加明确规范的行为准则,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快递服务的便利性,也就是所谓“最后300米”问题,是当前困扰快递行业发展的相对突出的问题。很多居民小区、办公区甚至是高校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都没有设立快递收寄的专门场所。快递条例在《总则》之后第二章“发展保障”中提出专门条款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途径包括: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部门可以与快递企业签订合同,提供快递代收代送服务;如果不愿意这样做,那就要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同时快递企业应当共享智能化末端设施,一家企业建、多家企业用,让快递终端设施最大程度发挥便民作用。

这一条款的落实,需要快递企业采用相对灵活和市场化的办法,但邮政管理等主管部门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督办机制来促成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真正让消费者便利自如收发快递。

快递行业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信息,信息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条例明确要求快递企业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并且要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条例在罚则部分对快递企业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提出了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但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未明确处罚措施。就保护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而言,相关规定应当更加细化、处罚力度也应加大,才能真正发挥威慑作用。

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也需要加以关注。无论是前期顺丰与阿里菜鸟交恶还是近几天京东与天天快递的“互怼”,相关企业滥用自己的支配地位,利用自己掌握的用户数据来相互要挟,以达到某种商业目的,却丝毫不顾及消费者感受,已经损害到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对此,条例也需要出台更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消费者对快递行业的暴力分拣以及投递过程中出现物品损坏情况反映强烈,条例对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考虑到消费者维权较难,建议条例出台“建立快递质量投诉受理机制”的相关规定,具体可由工商、邮政管理等部门来商定操作细节。只有更加充分关注消费者诉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快递行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乱象”,实现更加健康有序发展。(胡旭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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