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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富: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成就显著

来源:民生网2017-10-11 09:37:01 刘永富 成就 脱贫攻坚

△国新办就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进展成就举行发布会。

10月10日,国新办就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进展成就举行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会上介绍了具体情况,他透露:“2012年至2016年的4年里我国已累计减贫5564万人,年均1391万人,今年至少可实现减贫1000万人,十八大以来的5年间每年减贫1300万人以上,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成绩。”

以下为刘永富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全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亲自督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作出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形成了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央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出台一系列超常规政策举措和保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取得积极进展。

一、建立脱贫攻坚制度体系

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建立脱贫攻坚责任、政策、投入、动员、监督、考核六大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建立脱贫攻坚责任体系。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管理体制,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构建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贫困县党政正职攻坚期保持稳定,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分解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重要举措101条,明确中央国家机关76个有关部门任务分工。

(二)建立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中办、国办出台13个《决定》配套文件,各部门出台200多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相继出台和完善“1+N”的脱贫攻坚系列文件,涉及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金融扶贫、土地支持政策、资产收益扶贫等,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有了针对性措施。

(三)建立脱贫攻坚投入体系。财政扶贫资金大幅增加,2013—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278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2.7%;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累计投入1825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6.9%。安排地方政府债务1200亿元,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并扩大到所有贫困县。金融扶贫力度明显加大,出台扶贫再贷款政策,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3500亿元,截至6月底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381亿元。证券业、保险业、土地政策等助力脱贫攻坚力度都在明显加强。

(四)建立脱贫攻坚动员体系。动员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确定10月17日为我国的扶贫日,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表彰脱贫攻坚模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力度,调整完善结对关系,实现对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帮扶全覆盖。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267个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434个西部贫困县。加大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帮扶、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帮扶力度。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推进“百县万村”扶贫行动。2.6万家民营企业开展了“万企帮万村”行动。

(五)建立脱贫攻坚监督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中央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中央巡视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省份,在攻坚期内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国务院扶贫办设立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合作,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中。

(六)建立脱贫攻坚考核体系。为确保脱贫成效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对2015年工作成效试考核基础上,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正式考核。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综合评价好的省通报表扬,并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省,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省,约谈分管负责同志。

二、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

(一)开展建档立卡,摸准贫困底数。2014年,全国组织80多万人进村入户开展贫困识别。对贫困村,按照“一高一低一没有”(贫困发生率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一倍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标准,“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一公示一公告”(乡镇审核后公示,县审定后公告)的要求进行识别。对贫困户,按照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程序和“两公示一公告”(村里民主评议后公示,乡镇审核后公示,县里复审后公告)的要求进行识别。全国共识别12.8万个贫困村,2948万贫困户、8962万贫困人口,基本摸清了我国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信息,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全国动员近200万人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补录贫困人口807万,剔除识别不准人口929万。2017年2月,组织各地对2016年脱贫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245万标注脱贫人口重新回退为贫困人口。2017年3月至9月,组织各地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把符合标准的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使我国贫困数据第一次实现了到村到户到人,为中央制定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实行最严格考核制度和保证脱贫质量打下了基础。

(二)强化驻村帮扶,增强基层力量。为加强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力量,中央要求,每个贫困村都要派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要有帮扶责任人,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国累计派出43.5万名优秀干部到贫困村和基层党组织薄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派出277.8万名干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积极帮助群众出主意干实事,推动扶贫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打通了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

(三)落实“五个一批”,推进分类施策。按照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的工作要求,突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劳务输出扶贫、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探索生态保护脱贫,安排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走上护林员岗位。在428个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旅游扶贫覆盖2.26万个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将覆盖3万个以上的贫困村。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衔接。

(四)聚焦重点区域,改善发展环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为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强化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打破瓶颈制约。推出脱贫攻坚重大工程包,积极开展交通、水利、电力等扶贫行动,调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中央补助标准,集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五)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修改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到县比例从2014年的70%提高到2016年的95%。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2016年共整合资金2340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全面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审计查出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由2013年的36.3%下降到2017年的7.93%。其中,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金额占抽查资金的比例,由2013年的15.7%下降到2017年的1.13%。

(六)规范贫困退出,确保脱贫质量。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明确规定贫困县、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程序和后续政策。指导各地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贫困县和贫困村有序退出。各省(区、市)签订年度减贫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县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退出开展考核评估检查,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质量。

三、脱贫攻坚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人心,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一)贫困人口规模大幅减少。2012年至2016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至4335万人,累计减少5564万人,2017年减贫人数预计也在1000万人以上,5年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与前几轮扶贫相比,1986年至2000年第一次扶贫标准实施期间,我国年均减贫639万人,2001年至2010年第二次扶贫标准实施期间,我国年均减贫673万人,这次脱贫攻坚,不仅减贫规模加大,而且改变了以往新标准实施后减贫规模逐年大幅递减的趋势,这是从未有过的。井冈山、兰考两个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今年还将有一批贫困县脱贫摘帽,这是国家确定贫困县以来,首次实现总量减少。

(二)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贫困地区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贫困地区自然村通电接近全覆盖,通电话比重达到98.2%,道路硬化达到77.9%。在自然村上幼儿园和上小学的农户分别达到79.7%和84.9%。拥有合法行医证医生的行政村达到90.4%,自然村有卫生站的农户达到91.4%,均较2012年有明显提升。

(三)农村脱贫致富能力得到提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实施,不仅让获取资源能力较弱的贫困群众享受到了扶贫政策的支持,而且改变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增强了发展能力,激发了内生动力。不仅让基础条件较弱的贫困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村容村貌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促进了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提升了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培养锻炼了大批青年干部。在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一批又一批青年干部从机关来到贫困村,担任驻村干部或第一书记。他们勇挑攻坚重担,带领群众通过苦干实干摆脱贫困,在摸爬滚打中提高了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增进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这批经过脱贫攻坚锤炼的青年干部,将成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四、脱贫攻坚的时代特征

这次脱贫攻坚的目标与以往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要不留“锅底”。200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2010年第一个十年扶贫纲要结束时,分别剩了3209万和2688万贫困人口,这次要做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这一目标,将意味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味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地解决,下一步将转向减缓相对贫困,具有里程碑意义;意味着我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具有国际意义。

这次脱贫攻坚,表现出了强烈的时代性特征: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抓,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合力促攻坚,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全面改革,出台的政策举措、采取的保障措施、建立的工作机制,都具有开创性。三是动员各方参与,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敢于较真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确保脱贫实效。五是携手国际减贫,共享中国减贫经验和成功做法,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困难不能低估,问题不能回避。当前,脱贫攻坚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困难有:一是深度贫困地区。全国还有6个省贫困人口在300万以上,有5个省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有近200个县和近3万个村贫困发生率在20%以上,特别是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生存环境恶劣,致贫原因复杂,基础条件薄弱,贫困程度很深。在未来不到4年时间里,完成这些地区的脱贫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因病致贫问题。建档立卡数据显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比例从2014年的42%上升到2016年的44%,医疗支出负担重,解决这些人的贫困问题,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主要问题有:一是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精准、不落实、不到位,包办代替、送钱送物、一兜了之,弄虚作假、算账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突出。二是部分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等靠要”等思想仍然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坚持目标标准,确保完成任务。围绕“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目标,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确保贫困人口科学合理有序退出。

(二)坚持基本方略,夯实精准基础。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确保应扶尽扶。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加强村两委建设,回引本土人才,选好用好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不走的工作队”。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突出重点,解决深度贫困。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政策举措,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和因病致贫贫困户的支持力度,坚决攻下“坚中之坚”。在做好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的同时,高度重视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防止出现工作“死角”。

(四)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严不实不精准问题,特别是纠正形式主义问题,严防弄虚作假,不断提高贫困识别、帮扶、退出精准度。建立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坚持从严考核,倒逼真抓实干。严格实施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认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省际间交叉考核,倒逼各地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通过组织年度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六)坚持宣传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的实践和成就,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及时推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经验,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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