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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改革试点期延长一年

来源:民生周刊2017-11-15 15:14:06 农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近日召开的第三十次会议上通过一项决定,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定州市、河南省长垣县等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根据《决定》,33个试点行政区域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3项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将于今年12月31日届满。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日前在受访中表示,延长33个行政区域的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3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同时也为《土地管理法》修法提供支撑。

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任务。

2014年12月2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3项改革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2015年1月上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上述《意见》,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全国33个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除北京市大兴区外,其他32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分别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据魏莉华介绍,两年多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魏莉华总结说,从试点情况看,试点行政区域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宅基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取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制度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

试点延期主要出于三点考量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魏莉华表示,试点延期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量。

第一点,从试点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设计出更为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第二点,由于2015年启动三项改革试点时是分开部署的,各试点地区分别开展、统筹推进是从2016年下半年才全面铺开,特别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前期试点数量偏少。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第三点,魏莉华表示,2015年启动以来,国土资源部在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起草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9月征求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下一步还将加快推进立法审议工作。

据《民生周刊》记者了解,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从2009年开始,修改土地管理法曾多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尽管没有审议,但彼时就有专家分析指出,修法的内容、方式、时机都需要全盘考量。

“改革试点需要与法律修改同步对接,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魏莉华说。

《民生周刊》记者   郑旭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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